-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答复:公司或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与应收款项有关的坏账损失,并且可以证明该笔款项已经是坏账(即纳税人已进行了切实的追收款项行动而未能把相关款项取回),便可于坏账发生的相关应税年度扣除。详见《中国内地居民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税收指南》。
答复:一般对于设备赠送出境,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需要正常申报出口销售。但是由于没有报关出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会计处理没有固定资产核销的凭证,税务视同销售也没有原始凭证作为支撑。
这不是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您好,您提的问题非常综合性,这边给到您如下资料,相信有所帮助。
阅读后如有进一步问题,欢迎继续提交新问题。
合理、合法,没有税法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其他生活服务
赠送行为增值税和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所以取得时赠送方视同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接受方,接受方再转赠也需要视同销售,但可以抵扣增值税。
首先,就是交税再多,那也不可能房产价值全让您交了税。如果真有人白给,那就别管“税”了,肯定接受捐赠呀。
好吧,咱们只讲税吧。如果“接受捐赠”,也能给您开票(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那就需要专用发票),那么,二者其实是一样的。当然,如果不能开票,接受捐赠自然无法抵税了。(当然,再强调一点,即使不能抵税,但那也比花100万、抵30万的税要好一些吧。)
买入资产不需要缴纳税金,接受赠送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所得税。
出售时或者使用时税金都是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正常对外销售,皆应及时开具发票,不应通过所谓“未开票销售额”进行正负操作。
另,“未开票销售额”,是指一些原本不需要开票、但要视同销售的情形,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而不能任意滥用。
您这个事实已经如此,税务局现在不允许你们填负数,本身也没错。至于如何弥补,只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解决了。
有两个文件,需要您注意:
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二、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财会便函〔2023〕18号)附件2.《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行版)》 相关要求:
接收方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接收方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接收方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PDF、OFD格式文件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
一、关于税目,其实这个问题意义不大,因为买卖合同、运输合同都是万分之三税率。当然,如果合同分开,那就分开算吧。
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小型微利企业,是个企业所得税概念,不是会计概念。因此,“所得税汇算调整后利润超300万”,那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
但是,“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个政策中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您可根据此文件自行判定一下是否符合(因为分行业,所以我无法帮您判定);若符合,自可依法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