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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新)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累计折旧(旧)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固定资产(旧)
资产处置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各期分录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成本费用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结束分录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应纳豪车税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零售环节税率。
举例:当用户购买一辆200万元的汽车,那么这款车的不含税价格为:200万÷(1+13%)=177万元;所以售价200万元的车辆应纳豪车税税额为:177×10%=17.7(万元);
将以上两个公式结合起来,我们在买车的时候可以直接套用公式:
应纳税额=汽车价格/增值税(1.13)×税率(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也就是说,除非属于上述“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或者“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列举了几个行业,无非就是高危行业,就是特殊、高危岗位、行业)”,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增值税政策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道理差不多。
另外可以参考一下新疆国税《营改增政策答疑(十一)》: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建委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取得保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答: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实不相瞒,分公司所有税种都会涉及到,比如增值税、印花税、附加税费等,执行政策也无特殊之处。
只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作为独立纳税人,需要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没有太明白您的意思呢。比如说,原本100万卖给客户,现在您给客户多少钱收回来?
需要缴纳。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而以投资者作为纳税人。如上所述,如果A因上述业务有了所得,即为投资人X的经营所得,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
辞退补偿金,也就是个税中说的离职补偿金,财税【2001】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4)67号公告中,明确转让价格偏低但有正当理由不做纳税调整的,包含配偶之间转让股权,所以我理解如果未办理离婚手续前进行股权转让,可以低价或平价转让,不会呗核定,也就是无需缴纳个税。否则离婚后再分割转让,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这并没有详细规定,股东投资一般通过银行账户打款,能取得银行回单,余额表,还有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也能明确股东投资事实,但我个人认为既然确认收到投资款,明确事项给股东开收据是更好的。
填写A102010营业外支出其他行次,由于合同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填写A105000报表进行纳税调整。
送员工属于职工福利,可以按福利支出税前限额扣除。送客户属于业务招待,并入招待费按比例限额税前扣除。这个没有明确文件,根据业务支出性质判断得出结论。
个人理解还是按这些员工发生的不同支出按用途计入不同会计科目核算,比如发生差旅费还是计入差旅费支出,发生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工资薪酬。不是因为是培训部门员工就都计入培训费科目的。就像办公室人员也按发生不同费用计入不同科目,而不是全部计入办公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