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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也会注明,包括材料、人工、税费、毛利等项,但您是知道的,施工方只就“建筑服务”总额开票即可。事实上,您去商场买件衣服,商场也会计算成本多少、营业员工资多少、租金多少、水电费多少、税费多少,然后决定多少钱卖给您;但您只需要知道,花多少钱买了这件衣服即可。
回到这个问题,道理一样,就是制作费10万元。
所谓“全电”或者“数电”发票,只是一种开票形式,还要区分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如果属于“全电”或者“电子”专用发票,自然可以依法抵扣。如果属于“电子”普通发票,则目前只有公路通行费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依法抵扣。
一、先说说“政府补贴”的事。如果政府直接把钱转给大学生,那就与您公司无关。如果政府把钱转给您公司,这就是您公司的收入了;至于您公司用哪一笔钱(哪一张人民币)支付大学生酬劳,与收入来源无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首先,您用自己土地入股,以入股权转让,这两件事情,只要国家土地资源管理法规允许,就税法而言,那自然是您的权力,税法或者税务机关无权干涉。
那么,这种操作,一般只是针对土地增值税而言;但这个口子,目前已经堵上了,并无避税空间。
土地入股,即土地转让,对价则为“股权”,自然人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接受投资的公司涉及印花税和契税。自然人转让股权,则自然人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涉及印花税。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9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1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可见,监狱不是用人单位,罪犯也不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因此,上述“在服刑期间,企业给个人交了社保”是错误的;您可告知社保机构相关情形,申请错交、返还。
需要缴纳个税的,目前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溢价转增资本是不缴纳个税的,您说的情况属于有限公司资本溢价,不是股本溢价,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之所以溢价增资,一般是被投资企业净资产高于了原始投资成本,所以不管是溢价增资还是股权转让方式达到C进入企业,对于AB来讲都是有增值的,因此我个人角度没有太好的筹划方案。
我理解如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等直接由B 支付给C也就是进行报销,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因为有派驻的内部文件,能够证实确实是为B 工作,工作相关费用直接报销没有啥不合理的。
但对于C 的工资和保险等费用,最终B 支付的时候,B 是没法取得合理的票据入账的,因为C 是与A 签订的劳动合同,发放的工资和保险也是A 入账的,B 虽然最终承担,但没法取得票据,而A 计入了成本费用又没有负担资金,这个收到的钱也不好入账。建议改变一下模式,变成A给B提供服务并收款开票的模式,这样就捋顺了,B 最终承担费用,但能取得A 开具的发票,A 开票作为收入,支付的C 工资等是对应的成本。
这可能也没有固定答案,我大致讲讲吧。
一、结清债权债务。
二、结清税务事项。交回发票、证件,不要有欠税等。
三、剩余利润、资产等,给股东分时也需要履行扣税义务。
总之,最后是作这样一笔分录。
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
其实,这就是公司成立时的第一笔分录吧(只是方向改了)。
根据您的描述,是境外公司给您提供服务,所以需要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按其提供的具体业务适用税率,设备调试属于现代服务,税率为6%
所得税按照预提所得税率10%代扣代缴。
可以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我理解如果是个人,可以在分割上签字确认,同时需要取得开给房东的电费发票复印件。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第 28 号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刚才和您通过电话了,这个属于价外费用,应该按照销售的主货物的编码和税率进行开票。开票具体项目可以写“赔偿金”“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