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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样的。
根据“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相关规定: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我给您举个例子吧。
比如一个车间,自建成本1000万(不含土地),相应地价600万。那么,这个车间全部自用,房产税的原值就是1600万。如果出租了40%出去(一般是按面积来算,比如原本1000平,出租了400平),那么,40%出租部分,就按租金算房产税;60%自用部分,房产原值就是1600×60%=960万了。
需要缴纳增值税,应当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这儿可以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价外费用”的条款,凡与销售(转让)相关收款,皆为销售额。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属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新车间)
累计折旧(1号)
累计折旧(2号)
贷:固定资产(1号)
固定资产(2号)
借:在建工程(新车间)
贷:工程物资、银行存款等(为连接而投入)
借:固定资产(新车间,即:原1号、2号及接建部分)
贷:在建工程(新车间)
答复: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不得私自在境内销售,而将货物赠送客户在税务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因此,应当首先向海关核销缴纳进口环节税费,然后按照视同销售申报缴纳销售环节增值税。
单从您描述信息来看,本身没有涉及税务风险。
一般而言,发票风险主要是指“虚开发票”,常见的是无货虚开、票货不一、三方票等。如果业务真实、三流一致,那如实入账即可。
一、税法并无要求企业必须签订合同的条款。
二、税法有关联企业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计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其他实体税种也有类似要求。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这只是资金流转,凭相关转账单据再附以合同协议之类作为凭证即可。
您好,这些政策比较综合性,如果是投资选址,可以和招商部门取得联系,他们提供的政策本地化和时效性会比较强。以下给您提供一些参考:
1.研发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6号)
2.税收政策
一般和当地招商部门谈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返还,一事一议。
3.自主研发软件:软件集成电路即征即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4.出口:出口退税政策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5.总部政策:总部经济当地招商政策,里面也会涵盖一些人才政策、租金补贴,还是很优惠的。
上海政策见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
https://sghexport.shobserver.com/html/baijiahao/2022/11/08/897420.html
如需协助申请可以联系铂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也就是说,必须由各员工所属增值税纳税人,分别依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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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思路很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明确,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因此,既然“总收入又没有超过12万”,则“无需办理汇算”,自然也就无需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