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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什么合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定,任职受雇关系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合作关系就签订劳务合同。不管签订什么合同都需要代扣个税,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酬代扣,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代扣。
下面是辽宁省的政策
对精益管理咨询项目、工业设计服务项目、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为:
1、 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和工业设计服务项目,单个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予以补助;
2、 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补助。
具体见:《关于印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规〔2022〕4号)、《辽宁省2022年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下面是沈阳市的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的生产线调整、设备更新、信息化建设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技术改造,以及与技术改造密切相关的安全、环保和管网等配套设施改造。在政策有效期内,对上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其中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不含)以下的规上依法纳税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给予10万奖励。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依法纳税工业企业,给予20万奖励。同时获得以上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时获得以上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已享受下一级示范奖励的,补足本级奖励差额。
5.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后补助。
6.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对在科技条件平台购买服务机构技术服务的,给予不超过技术服务金额60%后补助。对促成技术成果在沈转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7.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当年已结清单笔银行贷款给予最多12个月贴息,贴息标准按照利息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计算,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实施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当年新增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年度内已结清单笔银行贷款给予最多12个月贴息,贴息标准按照利息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计算,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提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超过8%(含)、职工总数超过100人(含)的小微企业,以及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超过15%(含)、职工总数低于100人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第一年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100%给予贴息,第二年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10.支持中小企业招引青年后备人才。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博士)、1.44万元(硕士)、0.72万元(本科)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含租房补贴),最长发放三年。中小企业录用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
11.支持中小企业引育技能人才。给予中小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最长3年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生活补贴。给予中小企业新引进和培养选拔的高技能人才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或奖励。
12.支持中小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对按照目录引进的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人才,择优分三年给予总计6-30万元奖励。
13.推动工业设计赋能中小企业发展。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分档奖励。同时获得以上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已享受下一级奖励的,补足本级奖励差额。
14.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双创载体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择优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最高50万元、最高30万元、最高10万元奖励。
15.加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于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施行减免入驻企业房屋租金和物业费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的市级(含)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其上年度收取的租金和物业费(月平均值)给予3个月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减免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有效期内的市级(含)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改造升级项目建设,按照申报当期实际完成改造投资的4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因此,出纳不能审核会计凭证,包括涉及银行存款、现金的会计凭证。
比如说,您当时作了这样一个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某科目(我不知道您用了哪个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现在呢,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再转到“某科目”即可。
其实呢,这儿也没啥可纠结的。税法第一条解释,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显然,183天,恰好365天过半,也就是说,你一多半时间住在中国,就算居民个人了。对应365天,那183天就是全算上;如果说扣除节假日,一年工作日也就250天,那这个183天就要改成125天了。
您所说“非居民人员在4年后离职,半年后再入职”,也是按照上面这个“183天”标准判断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
您好,需要证明香港公司是收益所有人,取得香港开具的居民身份证明。同时,基于主管税务局的要求补充资料,核心是基于如下文件证明自己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
一、“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二、判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缔约对方居民(以下简称“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应根据本条所列因素,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一)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地区)居民,“有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虽未约定义务但已形成支付事实的情形。
(四)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香港公司取得的利息所得,实质上存在转支付给新加坡公司的义务,不利于受益所有人的认定。
按社保相关规定,正常退休人员不需要再缴纳社保费用了,您这退休人员缴纳的是基本的社保吗?如果按国家规定确实应该缴纳的可以作为专项扣除,计算个税时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注:这儿不是税法标准,是国家规定),则可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税法没有对折让比率的规定,只要是真实折让,具有合理性的折让就不存在风险。
您说的平价指的是什么呢?
虽然没有实缴,但应该按目前公司账面净资产乘以转让比例计算公允转让价值,因此如果公司净资产只有未分配利润400万,那么转让公允价值不能低于120万。否则存在被调整的税收风险。
工商年报中的“纳税总额”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金。其实想想也不难理解,那些本来不是企业自己缴纳的税款,只是帮着把别人的税款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