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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从事上述服务的企业,即为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目前全国的优惠政策就是这些;您也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者残联组织了解一下当地有无其他优惠。
税法对此并无禁止要求。如果能够清楚地证明实际情况,我认为是可以的。税法确实规定“分项”扣除,比如,“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但这个“项”是大项还是小项,是否分层,并没有进一步限制。法无禁止即可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问题啊,我们也别找文件了——绝对不可能收税。
您想想啊,所谓“无偿租给子女”,那就是“白住”。打个比方,端午了,您回了趟老家,在爸妈家住了两天,总不能临走了,告诉爸妈“记得去税务局交出租房屋的税呀”?这根本不可能。要这么说,那反过来,老人80了,也不能跟着孩子住了——“视同无偿出租给父母(一个房间)”?所以不用纠结,压根不可能的事。
确实如此,建议保存XML格式。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财会便函〔2023〕18号)附件2.《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行版)》 相关要求:
接收方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接收方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接收方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PDF、OFD格式文件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
可以。
收购发票是指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如上所述,既然“向老百姓收购高粱”,可以按照规定开具“收购发票”。
您把交款人遮挡,但从大小来看,应当是自然人名字吧?这就涉及一个个人抬头的问题。
个人抬头发票,能否公司税前扣除,一向有些争议。
我们来参考如下两个答复:
(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19-10-24)
抬头为个人的发票不能作为公司的税前扣除凭证。
(二)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19-04-23)
发票是个人抬头,企业不能扣除。
由此来看,企业不能以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税前扣除。
当然,还曾有人说“可是这个不是发票,是票据”,也有人提到“业务真实”一说,我直接回答了吧。
这个问题的“变量”在于“个人抬头”还是“公司抬头”,而不是“发票”或者“票据”。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不认可个人抬头发票税前扣除,自然也不会认可个人抬头票据税前扣除,这是一个道理。
税前扣除凭证要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可是,个人抬头发票如何能够证明是公司“真实”业务,又如何证明能够与公司业务“关联”呢?另外,税法第八条说到“业务真实可以税前扣除”,这只是必要条件,但并不充分。(比如婚姻法规定,22岁可以结婚。小明25还没结婚,为什么呢?不是符合婚姻法了吗?事实上,不到22肯定是不行的,但仅仅超过22也是不够的,至少他还得有个女朋友吧?)
以上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未实缴情况下,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其实,这儿应当是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来确定。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审批。也就是说,投资企业作为股东,自然会参加股东会,自然会知道“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审批通过”,一旦审批通过,也就是作出了利润分配决定,就可以作账了。
可以的,按社保法,退休人员无需再缴纳社保费用,如果聘用退休人员发生支出,属于合理工资薪酬可以税前扣除。
一般纳税人若无税法明确列举情形(比如出租2016年4月4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则一概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税率计税。也就是说,对于该业务而言,不动产从哪儿来的不重要,关键是何时来的。您可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的规定。
关于第一个问题,可能各地情况不一样;比如老师所处区域,买个房子,直接办不动产权证,不再区分之前的房产证、土地证。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乃是持有期间计税,而不是在办理产权证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