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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看一下基本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显然,光伏发电设施与房屋本身具有不同使用寿命,其提供经济利益方式也完全不同,因此理应分别确认。具体类别,建议据实对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确定一下即可。
上述款项,无须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范围,乃是“经营活动”,即增值税征收范围: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如上所述,会议承办方虽然收了您公司8万元,但由于您公司“实际没有参会”,因而承办方并未给您公司提供服务,因此不应开具发票。您公司可作为营业外支出入账,凭相关收(付)款凭证、合同协议、转账单据等作为附件即可。
毫无疑问,肯定2022年度肯定需要纳税调增;因为按照您的描述,“后来证实该笔费用不会再发生”,也就是说,预提进压根就没有发生(只是猜测后续会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原则,“实际发生”是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之一)。
您这个答案哪儿来的?我感觉似乎不对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二条相关定义: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显然,我们可以排除“现金等价物”,因为这不是投资。
那么,对于“现金”而言,这个存款必须“可以随时用于支付”。但是,这个题目中,限定为“只能用于为客户建造仓库”,因此应当不算“现金”。
我理解这个也属于无需支付的款项,应该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是结转收入还是冲费用,对损益没有影响的。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所以如果卖给个人应该属于零售,需要缴纳消费税。
您具体是什么业务呢?是两个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吗?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
不可以的,您的发票的税收编码不是旅客运输服务,是经纪代理服务,这个不能作为旅客运输服务发票抵扣增值税的。
按经营所得税率表,30000-90000之间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500,也就是税金=55000*10%-1500=4000,目前对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可以减半征收,所以可以减免2000,实际缴纳2000.
如果和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您这个属于取得劳务报酬,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属于在俩家单位同时任职,也就您说的兼职。个税上如果都签了劳动合同,都按工资薪酬计税,如果在子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需要按劳务报酬申报纳税。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员工只有居住权”,则公司收取“员工预付款”,应在其居住期间内,分期作为“不动产出租”收入;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亦当同步处理(印花税则于合同签订发生缴纳义务)。唯增值税方面,“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作为非经营活动除外(即不缴纳增值税)”条款;关于这个,我有点不太确定能否适用,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
(一)2022年度,会计“-70万”、税法“-50万”,需要纳税调增20万;
(二)2023年度,会计“20万”、税法0,需要纳税调减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