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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饲料,这不是一个关于饲料的标准用语。如果您指的是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那么他是免征增值税的。
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文件,销售发酵豆粕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9%;销售棉粕、芝麻粕、玉米胚芽粕、米糠粕免征增值税。
3、膨化大豆不属于免税产品,销售膨化大豆按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4、豆油不属于免税产品,销售豆油按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5、销售DDGS、白酒糟、发酵白酒糟、小麦麸免征增值税。
6、销售喷浆玉米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不免征增值税。税率为13%。
7、销售石粉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13%。
8、销售食用盐增值税税率为9%。销售其他氯化钠增值税税率13%。
9、销售肥料级磷酸氢钙应当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9%。销售其他磷酸氢钙增值税税率为13%。
10、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文件,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免征增值税。注意这里多了个“二”字。
首先,您需要把上述补贴,并入到个人的收入中去。然后,再在“扣除项目”中扣除免税部分(超过500元就扣500元,未超过500元就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务岗和库存岗都需要,一个是管理产品的账面信息,一个是管理产品的实际出入库信息,两个岗位不能是相同人或者在相同部门,要实现两个岗位相互监督。
个人抬头发票,能否公司税前扣除,一向有些争议。
我们来参考如下两个答复:
(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19-10-24)
抬头为个人的发票不能作为公司的税前扣除凭证。
(二)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19-04-23)
发票是个人抬头,企业不能扣除。
由此来看,企业不能以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税前扣除。
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没太理解你的业务,是公司购买设备?然后部分款项由公司支付?其余有法定代表人贷款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我认为,住宿费、交通费等差旅费用支出应该凭酒店、交通运输部门等商家提供发票、车票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他的支出可以凭企业差旅费报销办法制定的差旅补助标准,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
以上差旅费的支出,不需要通过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我理解,包干部分应该扣除住宿、交通等取得发票费用后,按企业差旅报销办法,不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缴纳个税。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差旅费津贴往往是与出差所产生的的实报实销的发票一起走企业内部报销流程的,不能单独“报销”。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按出差天数、区域、员工级别等给予每天一定金额的补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
自己家的商品怎么还涉及买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以下这些情况也属于视同销售。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您说的情况如果属于自产产品用于推广,应视同销售,不需要开具发票,按公允价视同销售填写申报表即可,同时计入销售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一年后将该批青年鸭直接出售,不能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原因如下:
1、青年鸭是外购的,1年后这种外购的事实依然没有改变。因为销售外购农产品不在免征增值税范围之内。所以1年后直接销售青年鸭不免征增值税。
2、青年鸭在会计上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1年后销售青年鸭属于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成本、费用,直接确认损失或者利得。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的填表说明,1年后处置青年鸭的利得数据无法在该表体现。1年后处置青年鸭的数据无法在附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体现,也就享受不了农业生产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如果1年后将这批青年鸭由产蛋鸭转为育肥鸭进行育肥后再销售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养殖育肥鸭的所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但是1年后这批青年鸭转为育肥鸭在自然规律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都合理,还需要你企业考虑清楚。这样处理在税收上肯定是可行的。
个人理解,您做的是实物资产出资,所以还应该是资产计入你公司资产后,才可以按照双方确定的投资金额,通过减少实物资产实现对外投资,还没有验收结转实物资产,处于在建状态或者预付状态,不适合直接结转投资科目。
可以出售,出售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如果当时已经抵扣增值税,现在需要按13%计算增值税,未抵扣的需要看什么原因未抵扣决定适用税率)、印花税,且当时已经一次扣除,那么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为零,现在出售还会产生收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您画红框的栏次是合计栏,是自动产生的,不是手动填写的,您填写22年的'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栏次后就会产生您画红框的栏次金额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中的"国内环节"是指符合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所以你贸易公司购入再销售也是免税的,不是用免税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