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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按实际收入,成本填写报表即可。不需要特殊填报。
个人理解是可以的,因为以个人名义去体检,只能取得个人抬头票据。
建议公司名义与医院签订员工体检协议,统一付费,统一开票给公司,更规范一些。
一、不能税前扣除。
二、我比较奇怪,银行正常经营,怎么会不给您开发票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不可以。
首先,我们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我的意思是说,在税法范畴,外购、自建建造,以及后面包括投资在内其他各项,乃是并列概念,并非包含关系。
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明确,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因此,设备投资入股,不符合一次扣除条件。
您好,中国实行外汇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收支两条线”,应收应付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以收抵支的。所以讨论的前提不存在。
参考文件:
国发〔2001〕10号
一、进一步完善贸易外汇管理,防范和严厉打击逃骗汇行为
……
(四)完善加工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按不同方式对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对口进料加工的收付汇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抵扣,其他进料加工一律实行全收全支,不得将料款在境外进行抵扣。来料加工企业应及时足额收回加工费,如实申报加工费,不得通过低报加工费进行逃汇。对信誉好的来料加工企业,外汇局可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按合同规定的加工费和海关验放的实际出口产品数量,一次性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等需要向购买方开票,没有过了某个时限不给开票的规定,所以您企业自定超过30天不开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需要分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一、租赁初始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二、租赁各期分录
借:成本费用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租赁结束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一、既然B公司亏损,上述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B公司另有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且其公允价值大于出资者除外。)
二、B公司亏损不得在A公司弥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一、如果汇算清缴时尚未发放,应当作纳税调增处理。
二、待汇缴结束实际发放,可以重新对2022年申报表追溯调减。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既然已经停工,则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但设备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