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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开具发票。发票名称如实填写即可。至于“钢材”无进有销,那也没啥;并非所有企业都是商贸企业。如实开票即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二、规范简易注销行为,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服务
(一)明确适用范围,尊重企业自主权。
贯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您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文件简易注销适用情形进行判断是否可以简易注销。
若日后涉及税务方面的问题,若涉及补交税款,由股东补税还是撤销了原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后补税,目前并灭有统一的规定,但目前注销后补税的类似案例是有很多的。
案例中,有的由股东承担补缴税款的义务,依据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还有的撤销了原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进行补税:例如:
【浙江税务】注销合伙企业及个人还有纳税义务吗 留言时间:2022-02-2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9ec69c8713f4f13bd76d84ef10af5f6
税务登记与工商注册于21年4月前注销(税务清税证明及工商注销证明均已取得),现当地税务说合伙企业核定征收计征依据不对,需要补税;请问这种已注销企业与个人还有纳税义务吗?
浙江12366中心答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规定:......
(十)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没有规定开票人和收款人不能是同一人,两者的职责不会有冲突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但收款人和记账不能是同一人,开票人和开票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人。
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满足固定资产定义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然后以折旧计提方式计入各期间的销售费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即:制造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技术服务是个笼统概念。请您描述一下,具体提供了什么“技术服务”?
我认为不需要开具发票。
租入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您公司实质因此项“长期待摊费用”而收到款项,并非发票开具范围(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可以凭相关收据、合同协议、收付款凭单之类入账、税前扣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二条的规定: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事实上,作“无票收入”并非最佳选项,而是应当“开票”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按照“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如您所述,“增值税一直有留抵”;若无增值税可交,自然也不会产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可依照文件顺序,来抵减企业所得税了。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此业务仍须依照“贷款服务”开具普通发票,税率“免税”;下属单位凭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首先,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在“其他相关费用”里(整体)限率(10%)内扣除(而不是作为“人员工工费用”)。
其次呢,关于混岗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明确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也就是说,作为研发费用统计时(无论加计扣除,还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金额指标),是按照工时分摊(未分配不行),无需考虑比例。那个“183天”的比例,是在“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这个指标中用到,就是说,从事研发不满183天,不构成分子的科技人员;但不影响按照工时分配统计到研发费用金额里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