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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做了照片视频拍摄,留存下来是最好的,因为损失申报后需要留存资料备查的,这些资料包含外部证明文件,也包含内部证明文件,您说的就是内部文件。
个人没有进行税务登记,所以只能代开发票,按照目前规定并没有哪些项目可以开票,哪些不可以开票的限制,但各地税收部门可能有当地具体的规定。
如果设立个体户,偶尔发生的业务不需要一定经营范围中有这项,直接按实际从事业务开票就可以,但如果经常发生的最好去做工商增项同时增加税务登记内容。
你是站在电商角度提问是吧?购买样品试用,不属于所得税和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不需要视同销售,计入销售费用即可,可以税前扣除。
单位申领了发票,不管发生什么纳税事项,都是在机构所在地,用单位领取的发票开具。
答复: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十四、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税所得,参照本通知执行。
若运输服务已经提供,理应本月确认收入、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2023年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3%征收率项目,适用1%征收率;若客户依法索取,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扣除,但需要对方按租赁服务开票,属于价外费用性质。
代付款在税法上是允许的。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当然,受票单位、付款单位若不一致,提供能够证明代付合理性的证据(比如签订三方协议,说明代付理由)确也必要,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或者争议。
A公司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
归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
贷:银行存款
B公司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A公司
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业务,而股东涉及印花税(双方)、所得税(转让方)。
一、印花税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二、所得税
如果是法人(非自然人,注意:法人并非法定代表人)股东,则涉及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一、企业应当于每月支付工资薪金时,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虽然月薪5000元,实际不用扣税,但仍须如实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乃是累计预扣法,比如申报三月个税,是以“累计收入-累计扣除”作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计算“累计应纳税额”,再减“之前已累计预缴税额”,得出本期应扣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