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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您提及“礼品”,虽然加了“企业标识”,应当仍然具有商品属性和价值(这与纯宣传品还是有所不同),因此应当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既然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额自可依法抵扣。
一般而言,如果相应资产并无专门科目可供选择,比如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者其他债权投资等,则可作为其他货币资金。但是,通常“其他货币资金”还是具有“资金”属性,而非投资属性;比如放在微信、支付宝、股票账户(尚未购买股票时)中的资金,可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归集。
如您所述,既然提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并不合适;当然其收益作为“投资收益”是对的。
请问此“分所”的性质是什么呢?独立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合伙企业?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相关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19-06-04)
咨询问题中提到的以个人名义(不是个体户的名义)承接公司的咨询服务,如果个人与公司具有劳动雇佣关系,在未单独与公司签订咨询服务类合同的情况下,取得的此笔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如果单独签订咨询服务类合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因此,上述情形我估计不会“单独签订合同”,因此并入工资即可。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原则:2022年已经完成的账簿、报出的报表,是不能再动的。只能再未来的账簿、报表中调整。
我们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上年12月份,进了一批货,100万,另外付了3万运费。本来这批货的成本103万,但是您把3万运费计入管理费用了。那就要调整。假设这批货还没动。
借:库存商品 3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22年度“管理费用”)3万
然后报表方面,就调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和利润表上年数。
您最后问的那笔分录,当然账上(2023年)要调整了。
不需要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九条相关规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我们都知道,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您好,你提到的几种都是很好的融资方式,目前供应链金融也是可以方向。可以考虑:参见课程
https://www.bolue.cn/onlines/3338
2022年1月处置该资产,会计上资产处置损失与税法处置损失不一致,需要通过填写A105090 报表进行调整。
比如您的设备计提了100万折旧,税法已经一次扣除500万,假设按390万处置,那么处置时会计处置损失为10万,税法处置损失为-390万,这样就需要调增400万。
如果您是转售电,可以收取,取得电力公司发票是您采购环节取得的票据,在未取得购进票据时,如果已经转售,按销售处理是可以的。
你这是转售电行为,可以开具发票,发票编码和你取得的编码是一样的,星号后边可以写"转售电",至于加价税法是不管的,您最好问下物价管理部门是否允许。
可以的,计算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一般就是按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乘以转让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如果被投资企业是亏损的,也没有除了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可以低于原始投资价格进行转让,转让方投资亏损可以确认投资损失,税前扣除。
购置新建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所以不管你是否项目终验,交付使用次月都要缴纳房产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