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按照规定,只要本公司员工,皆应当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但是,以下五大类人员,不需要缴纳社保。
(一)派遣人员
这儿一般是指劳务派遣人员或者总包方派遣人员等,这些人员劳动关系通常在其派出单位,而不在用人单位,所以应由派遣单位为之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需要缴纳。
(二)个体外包人员
作为个体工商户,通常自行缴纳社保;雇佣个体工商户的企业不需要为此类个体工商户人员缴纳社保。
(三)兼职人员
显然,兼职人员有其全职单位,自然由其全职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一般来讲,非全日制用工、灵活就业人员也是视为兼职人员,由其自行处理社保事项,用人单位通常不管。
(四)实习生
一般来讲,实习生还属于学校的在校生,用人单位与之签订的通常是劳务合同或者实习协议之类,所以不用缴纳社保。
(五)退休人员或者离岗人员
按照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而不需要缴纳社保。
另外,如果雇佣人员尚未退休,但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者社保关系,则实际用人单位也不用管其社保。
您可结合上述规定,据实判定一下。
一、账务处理可以据实,只要老板或者企业领导同意。
二、审计时,通常会因没有发票而作为问题提出。
三、同样道理,税务处理方面,没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自然也不能加计扣除。
其实,无论会计还是税法,从来没有“先计提、后支付”的说法。账务处理据实自不必说。税法层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是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就是说,最多扣8%;不是说提8%。
综上而言,可以不计提,实际发生直接入账;不需要追溯调整。
准备出售的设备是否抵扣过增值税,如果抵扣过,现在出售按13%计税,不受经营范围限制,可以开具专票。
其实,与收到货币资金入股没有什么区别。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商品等(就是相当于“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因此,如果您不能合理、合法分别核算、区分减免税优惠项目,则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如果您是第一次出现这个情况,则根据“首违不罚”的规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二、如果不是第一次,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相关规定,可以进行部分修复,即:原本扣3分,修复后加回2.4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2022年第16号公告的规定,按100%的比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且没有行业和截止时间限制。既然2022年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自然可以执行100%加计扣除政策。
为了准确回复您的问题,建议您把业务具体情况描述一下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2022年第16号公告的规定,按100%的比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且没有行业和截止时间限制。既然2022年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自然可以执行100%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上所述,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只是委托关系。因此,租赁发票应由开发商开具(适用9%税率,可开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也应直接向开发商付款。
对于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而言,除非清包工、甲供、老项目,否则可以并且应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9%)。至于上述三项,乃是“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既然措辞“可以”,自然属于权力而非必须,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然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