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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入期货,计入“衍生工具”科目。
二、购入债券,区分持有目的等因素,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有活跃市场、准备短期持有、为了频繁交易获利)或者债权投资(一般非上市、准备持有至到期、获取利息)科目。
这个需要到开票方所在省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的。
只有盈利才需要计提盈余公积,如果有累计亏损,盈利后先弥补亏损,弥补后依然盈利的,再按弥补后盈利计提。
增资不需要计提盈余公积。
答复:对于滞箱费,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代理合同的条款内容确定滞箱费是否包括在货运代理运费的范围内,船公司将滞箱费以海运费的项目开具给贵公司,一般而言,作为货代公司,贵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性质应与之相对应,因此,建议同样开具国际货运代理海运费的发票给客户。
这个问题没有统一规定,建议你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
行政违法行为是否“首违”,需要通过查询当事人以前是否有过相同违法行为来确定。这就涉及到查询期限的问题。在执法实务中,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从当事人成立(或出生)时开始查询
(二)从违法行为发生时向前查询一定期限(一般为2年或5年)
(三)直接按年查询确定,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即为“首违”
例如《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一、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首违不罚)。(一)对于 “首次”的认定,以一个公历年度为计算区间。”
确实,如您所述,“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此处“假肢”等,乃是“产品”;而若“维修假肢”,则是一项“劳务”(劳务对象乃是假肢)。现行文件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维修假肢”这项“劳务”作出免税规定,则应按“加工和修理修配”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您和国内的客户的业务确实不应该由境外总部进行代付,无论金额是否大于五万美金。在外汇上是否能收汇是依据当地银行政策,并不统一。这里的问题是为何境内企业的债务需境外企业代付,是否由合理依据和相关凭证的支持。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旧货的销售人一般是指专门从事二手生意的经销商。
我理解您说的情况不能适用3%减按2%政策,我认为只有购入旧货直接出售的商贸企业才可以适用,如果您修理后出售增加了价值,你作为一般纳税人应该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
这个没查到具体税收规定,只是个人理解,建议您还是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
印花税法明确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所以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一下,是否有具有合同性质的订单,要货单,如果有也应该缴纳印花税。
您好,请参考类似问答
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50031
分公司增值税一般是独立纳税,独立申报的。所得税一般是和总公司一起汇总申报的。
您可以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看怎么给您做的税费种核定。
应该建立核算帐套,否则增值税就无法核算清楚了,但如果您确定没有业务发生支出也就无所谓了。
按次申报印花税需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款,印花税按次申报就是发生时申报,没有发生时不需要申报,不是说每个月都要申报。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具体规定如下:
1、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3、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
目前一般合同印花税是按季度申报的,账薄印花税一般是按年申报,不经常发生的业务按次申报,这个并没有固定的规定,您可以看一下您的税费种认定中是怎么给您认定,按认定时间申报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