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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分公司与总公司执行的时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公司注销时不需要清税。如果该分公司单独计算经营成果,按独立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注销时需要清税。如果该分公司在税务系统中已经注销了,没有必要从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清理。如果该分公司在税务系统中没有注销,建议早日到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和是否更换股东无关的,对汇算没有影响。
既然当时“无具体金额”,那么,这不用按照“日后事项”处理。可于本年实际收到时,直接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所谓代收代缴,是发票要开给最终客户的,如果开给你单位了,只能做转售处理,需要给客户开具发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计入“PPP借款支出”科目,期末,“PPP借款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待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计入“PPP借款支出”科目的金额结转至“无形资产”科目。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将其予以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
从上述文件精神判断,贵公司部分借款利息进行费用化的账务处理无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从上述文件精神看,该部分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具体您可以再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您提供的是咨询和维修服务,按描述,服务是发生在中国境内,按财税2016 36号文 跨境服务免税的前提是服务发生在境外,建议您咨询下主管税务机关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符合是需要提供资料给税务局做服务出口免税或退税备案的
应当按照“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开票、计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不可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需要一并作为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建议您更正预缴申报,因为预缴申报也得根据正常的经营业务,您如果按照差额去申报是没有这笔经营业务的。
这里说的报废属于会计口径,就是没有达到预计年限,提前报废不能再使用,目前不再专项申报,按2011年25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在报废当期填写A105090报表实现损失税前扣除。
工资个税的申报是按照应发数填写的,比如应发8000,扣各种保险1000,实际发放7000的话,申报收入是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