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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让你们交个税,只是价格涨了。比如说,原本您公司要付5000元,对方要交800元个税,您扣下后只付4200元;但是对方要开5000元的发票。对方说,我就要收到5000元,您要同意了;那么,依照税法换算,就是相当于税前5952.38元。对方要开5952.38元发票;您扣下952.38元的税,然后就可以付给他5000元了。
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定义,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也就是说,苗木培育也属于农业生产,自然可以免税。
2023年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取决于2022年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相关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如您所述,2022年主业乃是现代服务业,则2023年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我来谈谈个人看法。
一、土地使用税方面
根据“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一条“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也就是说,这个情形,免税单位就使用纳税单位房产所占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而纳税单位就使用免税单位房产所占用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房产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纳税单位应就使用免税单位之房产,依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如您所述,“在公司交接的时候,将账面做平账了”,所以第一步,要把所谓“做平”的那笔分录先冲回来,即要让账上体现出来这笔债权。
如此,则以物抵债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
贷:应收账款
若为差额,确认营业外收入(支出)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既然上家已经破产,可以用破产公告、相关合同协议、判决书等资料入账。
另外,此项土地获得,需要缴纳契税。
该村委会是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吧。
如果这样,这种“改造”,如果并不是新建,而是类似于企业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之类,作为日常费用支出(该会计科目表似乎没有您用的“其他支出”这个科目,大致类似科目即可)也是可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目前普遍认为,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应当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确实,贷款贴息属于一种政府补助形式。但大致都是各地制定相应政策。比如专门针对农业企业贷款贴息,或者针对新办个体工商户之类,也有针对科技金融(贴息、贴保)扶持,或者鼓励创业、创新等。具体政策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一下(具体承担金融机构大概也知道相应政策)。
我的个人理解,是可以的,你在账面可以记录对乙公司的欠款,然后可以乙公司出具一个授权支付其对丙公司的函或者证明资料,替乙向丙支付分包款。这其实就可以理解为三角债问题了,从税法角度能够明确真实业务是乙向甲提供,并且取得乙开具发票,支付资金有相应证明,就不会存在税收风险。
可以的,只要是真实发生,如果未取得发票,按权责发生制属于本期的费用,可以暂估计提,但所得税需要在次年汇算前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您描述一下这个经营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