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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无价值”,怎么还会有人买呢?当然,税法肯定不会禁止企业销售自己的物料——只要有人买,自然可以正常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这种培训,本质上是为了销售业务(因为4S店其实就是零食商),因此计入销售费用即可。
至于税法以及会计所讲职工教育经费,其实与销售费用并无影响。请看会计分录:
一、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借:成本费用科目(对应此业务,则为“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二、支付职工教育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一、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方(供应商)而言,对方无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其开票、计税方式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供应商交多少税,与开什么票没有关系。
二、对于购买方来讲,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普通发票无法作为抵扣凭证)
(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从表格来看,很明显,货物与服务乃是分开的(即并非销售货物同时服务完成)。那么,自然也是货物销售与服务销售的确认分别进行。对于货物而言,简单来讲,实物转移即可确认收入。而对于服务而言,则应分别于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显然,所谓“汇总申报”,就是视为一个纳税主体(纳税人)进行申报。简单来讲: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此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口径一致,自然乃是汇总范围之内全部。(否则,进项税额抵不了,岂非不合理?)
确实,这个不应当使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事实上,按照新金融准则相关表述,应收账款也是属于一项金融资产。因此,其转让损益,可以通过“投资收益”核算。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应收账款
没有所谓“价外费用”发票一说。比如A公司销售衣服,货款10万元;收了1万元延期付款利息。那就是“销售衣服”11万。
同样,账务处理也是按照这个原则进行。开票时,最多就是备注一下“1万元”属于“延期付款利息”,但大类还是“销售衣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是这个道理。相关政策,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二条(价外费用条款)以及“财税2016第36号文件”混合销售条款都可得到体现。
不需要。
一、印花税法明确,印花税征收对象乃是“应税凭证”(比如合同)。
二、现行印花税法体系下,“非合同”征收印花税的政策,仅有“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这一项。
三、原用于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文件,即“国税函〔2004〕150号”,已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全文废止。即目前已无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政策。
首先,A公司不能自己卖自己。事实上,是A公司的股东(比如甲公司)把A公司卖给了B公司。
会计分录分别为:
一、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1100万
二、B公司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1100万
贷:银行存款 1100万
三、A公司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甲公司 1100万
贷:实收资本——B公司 1100万
甲公司、B公司分别缴纳印花税5500元(1100万*0.05%)。
不需要提前代扣代缴,应于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比如股东大会已经决定某日支付,只是尚未支付)时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一、申报表各期数据,都是延续的;您若不从根上(即2022年9月)修改,恐怕会有预警(或者根本无法提交),而且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建议您从2022年9月的申报表开始修改(其实时间也不太长,就是多改两三期,这样比较妥当)。
二、如您所述,只是误填数字,直接修改即可,不需要提交附加资料。若税务机关要求,最多就是写个说明(就是说清楚当时“误填”了)。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
一般而言,既然“年初一次性预付的软件使用费”,则年初验收一次就可以,没有必要每月验收的。当然,这不属于会计核算范畴的内容——会计核算只是“据实”,而这个“实”是由做这个业务的人来提供的。
如果没有其他信息,按照我上次回复的分录写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