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你说的这个情况 ,该员工需要先确定一下身份 ,如果是劳务关系,你们需要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如果是劳动关系(即使在其他单位任职,也可以和您公司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构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制不需要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就按工资薪酬代扣个税。不管是按工资还是按劳务报酬,次年该员工还是要汇总计算综合所得个税的,所以实际上没有差异。但是按劳务的话 ,还需要企业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你说的这个情况 ,该员工需要先确定一下身份 ,如果是劳务关系,你们需要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如果是劳动关系(即使在其他单位任职,也可以和您公司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构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制不需要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就按工资薪酬代扣个税。不管是按工资还是按劳务报酬,次年该员工还是要汇总计算综合所得个税的,所以实际上没有差异。但是按劳务的话 ,还需要企业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讲,如何分摊,因为这是公司自己的事,国家或者相关部门不会干涉,也无权干涉(除非属于国有企业)。公司自行制定规章制定执行即可。
但是,企业所得税采取法人税制。也就是说,集团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就其本身业务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直接说吧,集团公司的费用,不能分摊到子公司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看具体是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代驾费用,
1、员工因公发生的代驾费,如果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2、员工报销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代驾费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基于上述定义,既然为“棚”,应当会有“顶”,四周至少也会有“柱”撑住,(当然,单纯抠字眼的话,如果仅仅“两边有柱”是难以“遮风”的)且上述“棚”显然是为了储存煤、焦炭,因此,个人认为,这些需要缴纳房产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用人民币结算,只要双方约定好就可以。具体资料可以到付款的银行咨询。
技术合同包含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工。
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根据上述规定,您说的设计费和咨询费对应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的范围
你说的这个方式目前使用还是比较广泛的,一般称为平台用工,如果您公司与平台签订协议,即表明您是通过该平台来寻找自媒体工作者,这样的话就不能体现您公司和自媒体工作者之间还有什么协议或者约定了,只需要体现出您委托平台帮您找寻合适的工作人员,然后这些个人和平台之间会签署相关的协议或者合同,由平台向您收款并开票,平台代收代付个人款项,并代征个税。
目前看,如果确实真实的是通过平台找寻自媒体工作者,这样的操作是可以的。但提醒您注意一个是要有合同协议等证据证明、二是取消所有原来和自媒体工作中直接签订的协议,视同自媒体工作者都是通过平台找来的,和您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三是取得平台开具的合规票据。
我这里有个总结的表格 您发一下您的邮箱,我发给你吧
首先,在国外购入电脑做固定资产,本身不涉及补交税。如果老板可以提供购买相关的资料加上贵司给老板的报销记录,可以证明电脑确实从国外购入且贵司承担了电脑购入款,则按财税2018 28号规定,符合交易的真实性原则,而国外本身就是形式发票。相关资料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凭证。另外,建议也咨询下当地主管税务局的意见。
当然,由于金额比较小,从完全规避风险的考虑,贵司也可以每年将该固定资产对应的折旧费用做调增,即对应的折旧费用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货代如果既有代理服务又兼营运输服务,应分别核算并申报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税率,运输适用9%税率。货代如果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属于买卖合同,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