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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各种税目发票和营业范围并没有太大关联,各地税务部门和总局都有过类似解答,只要按实际业务开票纳税就可以,不管是否有此经营范围。
但就您所说的问题,很明显你提供的属于鉴证咨询的现代服务,不应该按其他现代服务开具发票,这个不是经营范围问题,而是是否按真实业务开票问题了,虽然都是6%的税率,建议您还是正规开票为妥。
即征即退属于一项财政补助性质的资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根据以下文件判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第二条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您需要判断是否能满足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的三项条件,不能满足的话,就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需要纳税,不能调减。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就可以不征税,做纳税调减。
如果按增值税相关规定已经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就可以。
税法没有净残值的规定,企业根据自己情况确定就可以。
关于折旧年限的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三条规定,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还可以参考地方税收政策规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所便函〔2010〕5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购进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得短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问题规定,如果能够取得前环节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则可就其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对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是根据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计算的,所以您说的收益是包含在转让价款中的,也是计算印花税的基数。按1.7亿计税。
企业收到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财政资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不征税收入条件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税收入。同时符合不征收收入三个条件规定如下: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若不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目前没有可以冲减土地成本的所得税相关规定。
个人销售房产需要缴纳增值税(5%)及附加,印花税(万分之五),个税(按赚取转让所得的20%)。
取得个人代开专票,可以一次抵扣。
企业购买只需要缴纳契税(3-5%)
企业对外出租需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5%,一般纳税人9%)及附加,印花税(千分之一),房产税(12%),企业所得税。
您的意思是材料价格降低了?而且材料已经出库结转销售成本了吗?还是在生产过程中?
财务上,我理解如果已经结转销售成本,现在直接冲减销售成本即可,如果还在生产过程中就冲减生产成本科目,或者形成了产成品,就冲减产成品科目就可以,就是按目前原材料已经到了那个状态,进行对应冲减就可以。
材料库,应该核算的是数量,如果只是价格降低,不涉及材料库账务调整问题。
这个是属于财政票据,是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的,如果确实为员工体检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但员工体检属于职工福利,只能限额计算扣除。
如果无法取得发票,您公司税前扣除将产生影响,建议还是与对方沟通取得发票后支付,但如果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必须支付,建议取得企业被吊销执照的证明、还有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及运输记录、仓储记录、会计核算资料等,以备后期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
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交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个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增值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印花税:按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
4、个税: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率是20%,部分费用可以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并且都可以按实际发生情况扣减不超过800元的修缮费;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的非居住用房,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
1、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际执行时,减征50%税额;
如果物业公司出租,没有“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样的政策,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增值税税率是9%,小规模是5%,还有物业公司出租的话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会形成公司的所得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需要该租金收入并入物业公司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其税率征收。另外物业公司如果不是小微企业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际执行时,减征50%的政策。
您可以结合上述政策和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测算一下是个人出租税负高还是物业公司税负高,来决定出租方是公司还是个人比较好,还有就是理论上来讲出租房应该具有产权的。
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交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个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增值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印花税:按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
4、个税: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率是20%,部分费用可以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并且都可以按实际发生情况扣减不超过800元的修缮费;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的非居住用房,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
1、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际执行时,减征50%税额;
根据上述政策您可以结合具体情况测算一下个人需要承担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