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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重大融资成分,我们举例来讲:您买一个手机,原本5000元;您要三年后支付,人家也同意了,但是价格变成6000元了。为什么多收1000元?因为人家这三年,如果收了5000元,可以用它再赚1000元,或者说,人家没有收这5000元,需要去贷款,要支付1000元的利息,总之,大致就是这意思。
至于“现房”还是“手机”,道理一样。就是一次交清多少钱?晚交钱多拿多少钱?不过,据我了解,房开企业大多会让业主贷款吧?他是一次收齐,剩下的事就是业主和银行的事了。如果这样,那房开企业就没有融资成分了。
如果要“抠字眼”的话,可能有人会将“商品”理解限于实物货物;但这儿显然要从“法理”进行解读。总之,一切商品、货物,乃至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进而包括劳务、服务等,皆应视用此原则。
事实上,即使没有这条“明确”的文件,原本“买一赠一”也是应当如此处理。打个比方:您50元看场电影,影院赠您一包瓜子;您自己也知道,这瓜子不是“白给”的,是包含在50元里的。这是常理,原本不需要另有文件的。
如果要“抠字眼”的话,可能有人会将“商品”理解限于实物货物;但这儿显然要从“法理”进行解读。总之,一切商品、货物,乃至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进而包括劳务、服务等,皆应视用此原则。
事实上,即使没有这条“明确”的文件,原本“买一赠一”也是应当如此处理。打个比方:您50元看场电影,影院赠您一包瓜子;您自己也知道,这瓜子不是“白给”的,是包含在50元里的。这是常理,原本不需要另有文件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相关规定,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
也就是说,上述车辆应当按照放弃债权(即10万元)入账。
至于租金,自然就是10万(即使未抵、应收,也是10万啊)。
劳务人员死亡和你们单位直接相关吗?按法律规定你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有关,那么发生的赔偿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凭与个人家庭达成的协议,打款凭证以及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理解这个标准作为企业来讲,可以由企业相关制度规定,并没有统一规定的金额。
企业制定时可以参考当地政府部门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标准制定。这个您需要咨询一下当地财政部门是否有发过类似文件标准。我现在公开资料查询到沪财行[1995]6号文件有规定,但时间太久远了,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财政部门。
我的理解这条的意思是不管从按规定比例计提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给予员工的福利,还是超过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计提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给予员工的福利都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所以说的这个规定比例就是所得税的福利费14%,工会经费2%。
物业拒绝开具公司抬头发票是正确的,合理合法合规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向谁提供了增值税应税项目就应该向谁开具发票,不能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所以向个人提供了供暖,就应该向个人开票,不能开具单位抬头的发票。
文件依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您好,该问题为考试问题,非财税实务问题。请联系您的辅导老师取得更准确的回复。
转让双方都按照股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印花税,双方都可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医院不管是有形动产还是不动产租赁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无特殊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