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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只有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才需要缴纳印花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中,是否0税率填写“否”。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适用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根据上述文件,如果印花税金额小于1元,应纳税额就自动为0 ,不需要缴纳了
一、上面用了“建设及经营”措辞,因此,这儿应当是指自有,而非租用(出租方可享受)。
二、“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以上“、”连接四期,应当是“或”的关系。
三、既然“建设及经营”,则“在其它公司场地做装卸搬运”不符合这个情况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支付时: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在租赁期间摊销: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待摊费用
是否必须签订合同并没有强制规定,如果没有合同能证明专家提供了咨询服务的其他证明比如您说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及款项签收表等都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专家属于提供了咨询服务,需要到税局代开发票作为你公司税前扣除凭证,并需要代扣个税。
一、公司法关于分红方面,并未限定收入来源。
二、一般来讲,政府补助(尤其大额、专项)通常会有指定用途,那自然不能用于分红了。
当然,有时候也可以这样理解,举例来讲:您销货收了1000万,进货花了800万,政府补助300万,利润500万。通常理解,这样利润组成就是“(1000-800)+300”。但是,如果补助资金没有指定用途、或者指定用途并不限制进货的前提下,可以理解为“(1000-500-300)+300”,就是说,那800万的进货支出,用销货收入500万支付、用补助资金300万支付,则利润500万就全是销售来的了。
先打个比方:张三问,我想开个网站,可以吗?答,当然可以。张三说,我没有电脑也可以吗?答,要买电脑。也就是说,没电脑并不是开网站的禁止前提,但该买还是要买。
这儿也是一样,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但是,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
您好,这个在税局属于保密资料,现在对外有公开的都是推测而已,这里也没办法提供,抱歉。
显然,这50万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合同明确约定,目前状态下(解除合同、短期合同),销售额执行150万,且已得到法院确认。至于无法收回,则是债权回收环节的另一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