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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国内运费的进项税额不可以办理退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撤回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步骤:1.商业汇票--背书,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点击背书撤销,选择要撤销的背书申请;2.确认撤销的信息,提交申请复核;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背书,选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汇票同意复核。
会计处理:
付别人的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退票:
借:应付账款(红字)
贷:应付票据(红字)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8291。谢谢~
其实,这是两笔业务:分红是分红、赎回是赎回。
税法第五条明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说:您其他业务盈利1000万,基金分红20万,基金转让收益-60万。那您的总会计利润就是:
1000+20+(-60)=960
但是,基金分红属于免税收入,需要减掉,则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考虑其他因素):
960-20=940
首先,其实没有什么实质区别。
我查了一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年)涉及到的例子,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科目,浮亏时是计入到了借方;其实,这和投资收益道理差不多(一般举例都是按照盈利来举,所以不太容易找例子)。所以,如果亏损,可以计入损益类科目的借方。
一、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二、既然免征增值税,则可申请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文件,先给您参考一个文件:
“国税函[1998]85号”:农场职工为他人有偿提供农用机械服务取得的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不瞒您说,我见过许多农民用自己农机为别人收割农产品,但我从未见过任何这种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也从未见过任何一个税务机关为此而追征个人所得税。
主要看B和D的关系是否独立以及B对D的经营是否有话语权,如果B和D间是相互独立的,从业务链条上看D不会构成B在中国的常设机构。
C和D同理判断。
不过如果业务提供方和接受方都在境内,如果符合公司内部规定,建议A和D直接签订合同比较好。
A 公司是被投资企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被投资企业不涉及税收问题。
这个不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计使用状态必须发生的费用,不应该计入资产价值,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就可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首先不能超过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水平,超过部分不能扣除。其次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还需要考虑债资比,也就是借款额不能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超过部分由于B企业税率高于A企业税率,不能税前扣除。
一、增值税方面,因为营改增之前购入,因此可以差额计税。
根据“财税〔2016〕47号”三、(二)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即:(20708125-967351)÷(1+5%)×5%(注:减的是“购价”,不是“契税”)
至于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金额、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各地不同)计算即可,您的公式并无问题。印花税计算正确。
二、土地增值税,这只能给您列一下公式,您的数据、条件不全,肯定没法直接计算了
(一)收入:20708125÷(1+5%)
(二)扣除:即地价967351元;若缴纳契税,也可扣除;本次转让涉及的附加税费、印花税,也可扣除。
(三)增值额=收入-扣除
(四)税额:分段计算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劳务报酬所得毎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毎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以每月合计金额为一次进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2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