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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保险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有。
政策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检查人员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这个情况,可以作为汇总损益处理。
借:应付账款
借或贷:财务费用-汇总损益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您好,这门课程比较系统性
您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会计核算与实务操作
https://www.bolue.cn/onlines/942
出口企业在财务方面,生产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各自有不同的优缺点:
生产型企业:
优点:
1. 成本控制:生产型企业可以直接控制生产成本,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和提高效率来降低成本。
缺点:
1. 资金占用:生产型企业需要投入较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资金占用较大。
2. 市场风险:生产型企业可能面临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如果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可能会导致库存积压。
3. 技术更新压力:生产型企业需要不断更新技术和设备以保持竞争力,这可能需要较大的研发投入。
外贸企业:
优点:
1. 灵活性高:外贸企业通常不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业务方向。
2. 市场响应快:外贸企业专注于市场和销售,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抓住商机。
3. 资金周转快:外贸企业的资金周转通常较快,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缺点:
1. 利润空间:外贸企业由于不直接参与生产,其利润空间可能会受到制造商和最终客户的双重挤压。
递延所得税,是由税法、会计对于一项业务处理政策差异而导致。也就是说,若上述租赁负债导致产生了税法、会计差异,且预计未来可以转回此项差异,则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
事实上,既然“股东在公司借款”,说明股东之间已经把钱从公司拿走了,此时减资并“履行完各项减资程序”,自然可以冲抵。
借:实收资本
贷:其他应收款-股东
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是“注册资本”;即认缴资本。实缴是履行认缴的过程,无须变更。
二、现在完成实缴不用出具验资报告。(当然,路口没安装摄像头,也不能闯红灯。)
我们先看一个原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实事求是地讲,会计准则只是给出原则规定,至于具体把握,企业自行掌握即可。比如说,既然替换“重要的部件”,可以进行资本化处理,即“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成本并确定折旧年限”。
按照您的描述,我个人认为,上述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自然也不会涉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注:非居民企业,只就境内所得征税。)
票据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 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答复:业务可以进行。目前主要审核出口交易的真实性和收汇情况,也就是货物确实出口到境外了,相应的款项确实收回到境内,上述交易中收货方与下订单方是否在一个国家不影响交易正常开展。
是给客户赠送礼品吗?如果是,这样写是可以的,体现了计入业务招待费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