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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是按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租金支出的,不知道您是先付款还是后付款,是先取得发票还是后取得,这个涉及核算都有差异。
比如:是先付3年租金,应该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然后每年结转成本费用。发票取得之后附在成本费用分录的后边就可以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土地支付的契税和印花税属于相关税费,计入到外购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您说“合伙企业调增未分配利润”,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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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可以申请退还关税。你公司这种情况不能退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累计折旧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您的开票方式,大致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这样开具,相当于“白酒”部分还是为零;最好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或者说,个人认为,还是将实际收款,按照二者市场价值分摊较好。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1、增值税:税率9%,以捐赠公司为纳税义务人;
2、契税:5%,印花税万分之五,以有限合伙企业为纳税义务人;
3、有限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没有分配也应当缴纳所得税。
按照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如您所述,“无资产,只剩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这样就不平衡了?您确认一下这事吧。
这样属于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上所述,既然“实际履行合同的是分公司”,则必须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并直接收款;至于合同签订,总公司签订并授权分公司履行,则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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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当冲减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相关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