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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理解成立集团前的无偿借款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2、《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这是之前企业集团成立的条件,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 规定:
一、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强化企业信息公示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并认真做好以下衔接工作。一是放宽名称使用条件。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记载。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二是强化企业集团信息公示。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以不再公示。三是依法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依法对辖区内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和核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发现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所以目前集团成立没有了注册资本和数量的限制了,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软件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例如,某企业2016年开始获利,2017年符合优惠条件,则2017年可以免税,2018~202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三条。
不需要备案,申报享受,留存资料备查即可。
请您把咨询的问题补充完整。
属于。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以及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参考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规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职工退休后,开始按规定领退休金的,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退休返聘员工个人不需要再缴纳社保。依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社保单位统筹部分的缴纳基数如果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会包含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如果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那返聘人员的工资不会包含在内。
据我们了解到,从2019年起,我国大部分省份已陆续发文明确社保单位统筹部分的缴纳基数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您需要咨询一下本身社保统筹基数是按职工工资总额还是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如果是工资总额,那么退休人员工资就需要缴纳统筹部分,反之则不需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退休人员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那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缴纳,要以当地工会的要求为依据。如果当地要求缴纳的,那以退休返聘人员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的工会经费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与退休返聘员工,按劳动法规定是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虽然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退休返聘的员工的工资薪金如果满足条件,还是可以按工资薪金列支的。
国税函[2005]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自2011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工资薪金只签订内部合同是否需要用工备案,这个麻烦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部门。
一、取得利润分配、股息分红等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称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三、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关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层级,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设置科目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级次,还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视为专栏。这种情况下,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对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专栏不必另行结转。以前手工账会有这样处理。
二、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视为下一级明细科目,比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定期进行对冲、结转了。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属期为月;如果月度结转明细科目,自然最好。但通常情况下,只要不影响税额计算,年末结转并非不可。
目前手撕票,也就是定额发票还是属于有效发票,取得手撕票可以到开票单位所在省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真伪,如果可以查询到就没有问题。
从规范角度讲,“在建工程”科目的归宿是“固定资产”。
然而,如果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期比较长,在装修期间确实也需要有一个类似中间科目。因此,个人认为,使用“在建工程”归集也并非不可。最后结转“长期待摊费用”即可。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企业质保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严格应当为款项收讫的当天为准。但如果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收取工程款时全额开票,此时,即使并未达到税法认定的款项收讫条件,但是因为已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也属于触发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实际提前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可以的,税率和从事业务相关,比如如果提供货物就是3%,提供不动产租赁就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