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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和支付拆除费用分拆为两个业务看待,也就是一个是处置资产取得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及应交税费科目,然后支付拆除费应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应付账款,如果抵了,就应收应付对冲。拆除费需要取得发票,否则这部分需要纳税调整。
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显然,上述“抖音充值费用”是为了促进销售,因而可以作为“销售费用”核算,明细科目则可按照费用项目自行分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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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计算中,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年1月1日)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这个与所得税的工资薪酬支出是同一个口径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累计金额。
目前明确规定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外开具专票,对于购进取得何种发票并没有规定,个人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本身销售粮食是免税的,但为了下游抵扣,可以开具专票,既然销售免税,购入是否取得专票或者普票,应该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下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所得税不确认收入,会计上确认损益产生的税会差异,应当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这种情况下同样也产生税会差异, 差异部分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
不可以,只有取得3%专票才可以按9%计算抵扣增值税。
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10月发布的《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因此,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写不下起运地、运达地、车号等信息,可以另附自制清单。
根据上述解答,清单不需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1、合伙企业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满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为免税所得,否则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上市前购买的股票,上市后分红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需要重新计算使用权资产价值。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这儿有两个步骤:
一、A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专利权
(一)A公司涉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部分且减半征收);
(二)甲公司涉及印花税。
二、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专利权(对价即“股权”)
(一)甲公司涉及印花税;
(二)乙公司涉及印花税。
政策说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实而写,“购买手机”或者“手机款项”之类即可。至于买来何用,与这笔购买、转账本身无关;怎么使用是买来后的另一件事了,与银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