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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如果属于季节性停工(即因生产环节所必须停工,举个例子吧:墙面刷漆,刷完一遍,必须等到自然荫干,这就叫“季节性停工”),这个成本是放在“制造费用”里面,最后结转相应产品成本。若非这种情形,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如果之前已经发放需要收回,应该由原发放公司做原代扣个税申报的更正,个人是无需通过汇算减少收入的,个税app是自动归集收入的。如果对某笔收入有异议,可以申诉,申诉结果还是需要原发放单位处理的。
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可以依法据实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您要相信您的水平。您看得很对,您的水平很高,您的理解完全正确。这个文章、案例关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部分是错的。就是应当剥离为不含税销售额。
这儿指的不是自然年度,而且滚动来看。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季度申报,那就是连续四个季度(不一定在一年,可以跨年,比如2023年第二季度至2024年第一季度)。
不可以。
筹建期招待费,通常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况且,作为一项资产,在建工程将来结转固定资产,而构成固定资产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所谓“吃吃喝喝”,实在与“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没什么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以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适用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您是股权投资,还是债权投资?
看了您详细地描述,我认为是合理的。不过呢,因为涉外支付监管比较严格,谨慎起见,建议您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也是必要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前期准备金差错更正记入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随之涉及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影响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数据,需要相应调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和利润表上年数。如若不调,则年初数不准确,本年数随之也不准确了。
一、工会经费通常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计提、上交。
二、上交之后,其中40%部分上级工会留存,60%部分返还给本单位工会。(也可能直接就40%部分上交,60%部分直接留存。)
三、若工会未单设财务,而由单位财务代管,则设置“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科目核算之。
四、若工会经费发给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用工会经费支付工会活动,需要取得发票。
做不做收入,取决于业务之发生。如果销售业务已经发生,无论发票如何,必须要做收入。而且,申报纳税也要基于业务实际情况。而若发票开错,则红冲之后据实重开。若因此出现时间上的差异,其实也无妨;最多说明发票开错、改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