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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层面,劳务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建筑叫做“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如果属于上述情形,自然应当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如果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少于1元且初始投资少于1元,或者存在上述正当理由,则1元成交可以;否则就不行了。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新税法实施后,一般来讲,以前按月申报,现在则为按季申报。第三季度印花税,应当于10月25日前申报。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的是销售额的确认,明确征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价外费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明确的是退(免)税的依据,明确退(免)税的依据不包括价外费用,规定的免税和视同内销征税中,专门是针对货物劳务项目以及单证是否齐全、申报时限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形,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价外费用是退税还是免税无明确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可能执行不一,个人倾向对此免征增值税,建议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公司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
进口报关单是货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外汇的重要凭证,没有报关单的话,银行无法办理付汇的真实性核查手续。目前的解决办法一是看一下报关单是否是双抬头,如果是的话可以尝试与银行沟通,请国内最终用户对外付款,二是由贵司以服务贸易形式对外付汇,但需要承担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和预提所得税。
您收取的钱,确实全部交给社保机构和税务机关,自己一分未剩吗?
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建设用砂 或建设用卵石、碎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的相关条件及技术标准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烧结砖目前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煤矸石不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建筑垃圾、煤矸石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建设用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制作烧结制品、道路材料、建 设用回填材料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的,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 —2010)或《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或《烧 结普通砖》(GB/T 5101—2017)或《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 料》(JC/T 2281—2014)或《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2012) 或《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 253—2016)或《水泥基 回填材料》(JC/T 2468—2018)或《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 —2016)或《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2009)或《玻璃纤维 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条板》(GB/T 19631—2005)或《混凝土和砂浆用再 生微粉》(JG/T 573—2020)或《建筑固废再生砂粉》(JC/T 2548—2019) 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的,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 或《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规定的技术要求; 3.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年处置生产能力不低于 25 万吨。
退税比例:50%
根据贵司提供的文字表述及合同,顶账房是从开发商获得的,基于此,该套商品房是新建房,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自开发商交付之次月起算。实际交付和合同约定时间产生差异,在现实工作当中屡见不鲜。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和是否办理产证手续无关。
政策参考如下: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一家公司”只是一件普通商品(和超市里的食品、衣服一样)。您单位买“一家公司”这件商品,自然是把钱给到“一家公司”这件商品的原主人(原股东)。
您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万
贷:银行存款 30万
“一家公司”(只是更换实收资本明细科目,相当于“一家公司”是个房产,房产证换个名而已)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200万
贷:实收资本——您单位 200万
原股东
借:银行存款 30万
借或者贷: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这个数据您没给)
“一家公司”本身还是“一家公司”,自然继续经营、记账;它只是换了主人而已。
根据贵司提供的文字表述及合同,顶账房是从开发商获得的,基于此,该套商品房是新建房,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自开发商交付之次月起算。实际交付和合同约定时间产生差异,在现实工作当中屡见不鲜。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和是否办理产证手续无关。
政策参考如下: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