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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详细描述一下实际业务是怎样的,才能有针对性的给您解答。
既然提供餐饮服务,自然应当按照餐饮服务开具发票。
关于“超经营范围”,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累计折旧——宿舍楼
——餐厅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需要缴纳。
上述情形,属于印花税法“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一、B公司付款无妨。这在“国税函〔2006〕121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可知。
二、谁实际接受建筑服务,发票必须开给谁;这没有任何回旋余地。如果您给A公司干活,发票就开给A公司;给B公司干活,发票就开给B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一、B公司付款无妨。这在“国税函〔2006〕121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可知。
二、谁实际接受建筑服务,发票必须开给谁;这没有任何回旋余地。如果您给A公司干活,发票就开给A公司;给B公司干活,发票就开给B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可以。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既然给予“一次性奖金”,自然属于“工资薪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定义,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而“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也就是说,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与之工业还是商业没有关系?另外,既然您说“用于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可以先选上“综合”或者“其他”,待以后明确再修改;总之又不影响土地使用税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升降机属于第(二)项的生产设备,折旧期限税法规定最低10年。残值率是否预留没有统一规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即可。
至于折旧计入哪个科目,和具体使用目的相关,你说的搬运货物,指的是什么货物?受托研发过程中使用的货物?如果是属于与受托取得收入相关的成本,计入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