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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您的名义处置,需要视为无偿取得,先计入你公司存货才能对外销售,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对外销售时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库存商品
享受免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您这个情况增值税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情形,所得税属于农林牧渔所得。
参考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七、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 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个人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是基于什么原因呢?如果没有明确的理由,应视同个人无偿将房产转让公司,那么这个时候是需要视同销售对个人计算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的。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十四条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目前交通补助和通讯补助是否缴纳个税,超过多少标准要缴纳各省政策都是不统一的,您是哪个省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既然“工资薪金是通过外服机构发放”,则“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可以作为福利和工会经费的基数。
对于支付分红的公司而言,就涉及一个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向自然人支付分红,需要按照分红总额20%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既然收到,就是您公司的钱了。您公司何时发放,那由您公司自己决定即可。当然,无论何时发放,只要符合“向办理代扣代缴人员发放”,即可享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情形如下: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根据上述规定,我的个人理解广义建筑物是包含构筑物的,闲置状态也应该该计提折旧并可以税前扣除。
从业务实质的角度,我理解属于企业管理服务,因为场地以及厨具设施都是您企业提供,对方只是依据您的要求进行采购和制作餐食并且接受您的监督,所以整体理解还是您企业对员工食堂进行运营,对方只是一个专业团队给您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个属于企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而餐饮服务我理解是完全以对方为主导的情况下提供的餐食供应。
不需要,提供差旅补贴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就可以支付并入账。另外还需要留存企业差旅费报销办法,其中有差旅补贴发放标准。
其实,这也不复杂。您把取得的承包收入,全额确认收入;然后把分包部分,作为您的成本即可。比如收了1000万,就按照1000万作为收入、计税;然后支了300万分包款,这就是您的成本,对方开了专用发票,您也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