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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本身就是一种“服务”啊。您可以具体描述一下您的业务?
既然属于“配件”,若置于衣服包包上一并销售,则按照“衣服包包”一并开具发票即可。打个比方:您去商场买件衣服,衣服上的扣子不可能单独出来的。
应当作为“原材料”,待用于固定资产时结转“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销售费用不可能资本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 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您好,已为您电话解答。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雇佣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退职金,职务津贴,奖金,手续费,佣金,股息,利息和贴现费,财产租赁,股息,利息,经营所得等等。公司借款给员工除非证明属于上述所得,否则不征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发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1、合同、发 票、收据和凭证
2、会计记录和日程表,总账目和销售列表
3、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流水
4、公司所有业务交易记录
综上可以看出发票并不是唯一的资料,还有收据等。个人为公司采购不是必须要取得发票,只要有证明收据凭证即可。
只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就需要向注册登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主体管理的通知》
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一)凡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批准增加“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登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区房管部门会同城管执法部门,督促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原件,附件1);
2、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原件,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注册地、固定经营所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任职材料(复印件);
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复印件。
相关证照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调取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区房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及时制作发放《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并向市大数据中心归集电子证照。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企业注销,或取消“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或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等备案信息,以及补办《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的,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后30日内,由专人使用企业“法人一证通”等身份认证设备,线上提出相关申请,并上传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销或变更的证明材料。区房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注销或补办手续。
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企业注销或取消“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后,未在规定期间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区房管部门可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相关信息,注销该企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
(五)外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持当地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向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所在区房管部门进行系统信息注记后,再办理该分支机构的备案手续
请您补充一下,是“您公司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还是买入一辆“二手车”又销售出去?
第一种情况:
A公司可以按照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可以依法抵扣。
第二种情况:
涉及三个主体,需要C先把房子租给A,A才能租给B。
(一)C租给A
C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A涉及印花税。
(二)A租给B
A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B涉及印花税。
第三种情况:即C租给B,与A无关
C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B涉及印花税。
增值税征收率5%,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大约10%),印花税0.1%,房产税12%,个人所得税20%,企业所得税25%,其实单纯讲税率意义不大,并不是直接用收入乘税率计算,涉及抵扣、扣除,而且计税依据各不相同。
一、如果您问“会还是不会”,我只能说“有可能”。您现在告诉我“因这块地皮是免费使用的”,但是税务系统不会知道;既然有收入而无支出(资产),则存在虚开发票可能(我只是说“可能”)。
二、如果您问“被稽查概率大不大”,我会告诉您“不大”。通常,现在虚开发票一般不会开“场地租赁费”这个项目;而且这个金额也不大(对于那些票贩子来讲)。
三、如果您所述属实,且无其他税收问题,即使税务稽查则又何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财税(2016)36号 附件一 注释: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140号
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会展服务属于一个综合服务项目,包含了场地设计、舞台搭建等工作,如果合同签署是一个整体服务合同内,我理解您说的开票是可以的,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