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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您问的是“抵减”,而不是“抵扣”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文件并未限制在“哪一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现在还可以抵减。
所谓“会议只能开团费或旅游费发票”,根本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上所述,既然旅行社承办会议,自然应当据实开具会议费发票。
所谓“以旧换新”,其实就是两个业务(您卖旧车、对方卖新车,结算时放一块了)
会计分录,比如新车113000,旧车(原值80000,累计折旧75000)作价10300
借:固定资产(新车)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累计折旧(旧车) 75000
贷:固定资产(旧车)8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0
银行存款 102700
资产处置损益 5100
您公司按照“销售货物(就是某车)”开具普通发票,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对方按照“销售货物(也是某车)”开具普通或者专用发票,适用13%税率。
固定资产定期更换配件属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该按照《固定资产》准则关于后续支出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定期更换相关配件通常属于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维护支出,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不存在是否区分替换配件成本金额大小的问题。如果属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则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区分金额的大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您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此笔借款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除去此类情况,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分析:
因为是银行罚息,我们第一反映可能是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者在“财务费用”与“营业外支出”之间举棋不定。我们先看一下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分别对“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规定的核算范围:
财务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总损失(减汇总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这里的利息支出并没有排除罚息支出。
营业外支出: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这里的罚款支出前提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罚款。比如交通违规罚款。但不包括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罚款支出,比如经济合同违规支付的违约金、罚款、银行罚息等。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税局也有明确说明: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9行规定:“(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客户的住宿费发票,列支公司招待费,没有需要提供酒店水单的要求,只要是真实发生的 合理的就可以。住宿费发票也没有要求在备注栏书写住宿人名字。但为了证明属于真实的和公司业务有关,可以写说明,并且由单位各级审批签字来证明。
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按照上述固定,长期待摊费用有不同种类,不同的长摊摊销期限都有不同规定的,下边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不同的长摊,规定了摊销的期限。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两种处理方式:
比如,统一缴纳分录
借:管理费用——电费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一、分割成本、进项税额,这种情况,自然也就不用视同销售。
借:银行存款 300
贷:管理费用——电费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9
二、视同销售,但您之前确认的费用、进项税额自然也不用冲减了
借:银行存款 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
两种处理方式结果一样(如果没有加价)。
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不成立了。所谓“客户拿着开具我公司抬头的专票来”,这就已经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了。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需要支付利息,需要综合两个因素,一是协议是否约定利率,二是债务产生的基础交易。如果协议未要求支付利息,则主要考虑基础交易是否为资金借贷,如果是,那么一般需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明确资金借贷利率,按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1、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运,复运出境,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上贸易方式填写“修理物品”。完成修理后,必须以修理物品的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并且一进一出相对应。修理物品进口要向海关缴纳保证金的,需要凭对应的修理物品出口报关单,退还保证金。
依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第五十八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
2、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成品退运 如果已经退税先到税务局办理补税手续,凭已补税证明(没有的话,就请税务出具未退税证明)到海关办理退运报关。
依据:《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出口货物免税方式和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方式,无单证备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