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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根据上述固定,红字信息表不需要传递纸质版本,在系统中上传,税务会自动接收校验后信息同步给销售方,销售方在系统中就可以看到校验后的红字信息单,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就可以的。
上述业务需要贵公司与银行签订委托书,委托书一般银行会提供格式文本,建议重点注意两个方面的条款,一是根据贵公司与对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定银行付汇时间,以及超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二是相关的付汇凭证的交付,确保取得合规的入账凭证。
不需要的,首先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其次即使需要交税,也是并入股东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所得税的。
但如果股东是境外非居民企业,需要按10%代扣预提所得税。
非公路矿用宽体自卸车是属于你企业的一项固定资产吧?处理掉财务和税务上需要做固定资产处理。
财务处理时按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处置时,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然后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贷方余额对应结转营业外收入或者支出科目 ,或结转至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税务中需要注意取得处置收入时,如何计算增值税的问题,如果之前已经抵扣过,增值税按13%计算,如果之前没有抵扣且是由于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原因,处置收入可以采用3%减按2%的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是您公司向客户收取服务费,还是您公司还要向供应商交费啊?
一、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符合相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如纳税人属于非营利组织的,取得的收入如属于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范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取得捐赠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捐赠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有48个。其中资产类23个,负债类12个,净资产类2个,收入费用类11个(收入7个,费用4个)。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账款
8 1122 其他应收款
9 1131 坏账准备
10 1141 预付账款
11 1201 存货
12 1202 存货跌价准备
13 1301 待摊费用
14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5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6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7 1501 固定资产
18 1502 累计折旧
19 1505 在建工程
20 1506 文物文化资产
21 1509 固定资产清理
22 1601 无形资产
23 1701 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
24 2101 短期借款
25 2201 应付票据
26 2202 应付账款
27 2203 预收账款
28 2204 应付工资
29 2206 应交税金
30 2209 其他应付款
31 2301 预提费用
32 2401 预计负债
33 2501 长期借款
34 2502 长期应付款
35 2601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6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
37 3102 限定性净资产
四、收入费用类
38 4101 捐赠收入
39 4201 会费收入
40 4301 提供服务收入
41 4401 政府补助收入
42 4501 商品销售收入
43 4601 投资收益
44 4901 其他收入
45 5101 业务活动成本
46 5201 管理费用
47 5301 筹资费用
48 5401 其他费用
二、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请参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一文。
事实上,您能收到这个钱,相对应的是提供了仓储服务;而不是政府无偿给这个钱。因此,作为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收入)是恰当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增值税层面,劳务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建筑叫做“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如果属于上述情形,自然应当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如果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少于1元且初始投资少于1元,或者存在上述正当理由,则1元成交可以;否则就不行了。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新税法实施后,一般来讲,以前按月申报,现在则为按季申报。第三季度印花税,应当于10月25日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