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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财务费用,需要作为价外费用和主要产品或者服务合并纳税,也就是对方欠付的款项是因为什么产生的,如果是货款,这个逾期利息也和货物适用相同的13%税率,如果是服务产生的,那么服务是多少税率,这个逾期利息也按多少税率开票。
首先明确的是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应交增值税这个项目,只有应交税费这个项目,而应交税费项目是根据应交所得税(还有其他税种),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很多二级科目汇总分析填报的。
不知道您咨询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还有类似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10个专栏
你说的:应交增值税税费=已销售出库的销项税-采购入库的进项税-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未开票部分的销项税,没看懂是什么意思,销售出库的销项是说的销项税额?那么不管是开票还是未开票的都需要计算销项税额的,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指的是预缴的?麻烦您在详细描述一下您的问题。
如果文字描述不清楚,也可以电话咨询。
目前没有公司股东借款给公司时间上的限制规定的。只要尚未归还就需要挂账的。
我的理解是如果公司没有合规经营,可能会导致公私财产不能严格区分,那么个人财产就有可能界定为公司财产,结果就类似于承担了无限责任了,比如如果有帐外经营,收入进入了个人卡的情况。
需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事项,如果按你描述是LED屏幕租赁,应该开具的是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目的发票,而不应该开具现代服务或者文化服务税目发票的,如果是对方帮您们企业组织活动,其中包含了使用LED屏,可以开具现代服务或者文化创意服务发票,文化创意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大类,这俩个税目都可以的。
文化服务属于生活服务,文化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这个应该不是你接收的服务性质吧!
是的。
所谓“留抵税额”,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通俗来讲,就是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简易计税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会计上没有问题。会计摊销,原则就是企业自行根据使用情况判定。
二、税法上,需要区分“不使用”和“这个无形资产不存在”两种情况:
(一)如果只是不使用,但这个无形资产还在,比如说,您用不用自己决定,但别人是不能用的;这个情况,无论会计上继续分期摊销,还是一次摊销,都不能税前扣除,因为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了(与取得收入无关)。
(二)如果这个资产不存在了,比如说这个名称别人可以随便用了,那可以一次摊销、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 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首先需要确认股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其次需要确认减除股息后的余额是否超过或低于投资成本,再确认投资所得或损失,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最后,上述所得的纳税主体是股东。
这个应该不是在酒店住宿取得的发票,如果酒店住宿应该提供住宿服务税目发票,如果租房才会取得您说的这个税目发票,比如不提供酒店相应的服务,比如打扫房间等,那就属于租赁房屋给您了。
应交增值税余额=销项税-进项税-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不开票的增值税=未开票部分的增值税,没看懂是什么意思,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指的是预缴的?不开票的增值税和未开票的增值税指的是什么?指的是未开票收入和不开票收入对应的增值税?麻烦您在详细描述一下您的问题。
如果文字描述不清楚,也可以电话咨询。
您是问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吗?福利费按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限额扣除,超出部分不允许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总额的8%范围内限额扣除,超出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伙食费没有金额的限制,只要是实际发生的,真实的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中,和其他福利支出一并按14%限额扣除。
您是问如果操作吗?给您发一个链接,你可以参考。https://jingyan.baidu.com/article/455a995046e582e067277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