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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属于代垫费用,不属于你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为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应签订协议,留存相关票据复印件,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借记“其他应收款”等,贷记“银行存款”,抵顶工程款时,将原件交由施工方入账。借记“应付账款——分包方:贷记“其他应收款”等。
20年计提时,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已经做了纳税调增处理,现在冲回原计提金额,所得税允许做纳税调减处理,但这个调减只能在汇算时调整,二季度预缴时按会计利润预缴,但汇算时再调减。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一条就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这一问题进行了如下明确:“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根据上述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如据以供货和结算的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保单也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该按财产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
支付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不冲减租金收入,这是俩个事项,分别处理。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
十二、出版合同是否贴花?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因此,贵公司与国外签署的版权合同,不贴印花。
我写一下简单分录吧。
一、您给“朋友”施工,确认施工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上述“所有的施工费以及材料费都是我负担”,这是您的成本(匹配上述收入)。
二、“朋友”以房屋归还施工款
借:固定资产
贷:应收账款
这时候,您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
三、房屋持有期间,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若要转让,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
如果出售的机器设备,电缆,管道,电器,仪表都是可使用状态,按照出售旧的商品处理,开票和当时购入的税收编码保持一致。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
基本上是需要考虑不同公司的进项销项以及利润情况做一些合理的税筹安排,转让定价需要有支撑的依据。
你们不能开票给对方的,因为你没有向其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对方负担的贴现费用从应收取的货款中抵减,开票时作为折扣折让处理。如果一定要和货款分开单独反映,你只能将贴现产生费用票据转交对方,其列入营业外支出核算,且不能税前扣除。
如果客户是自然人,是需要的代扣个税的,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
一般情况下,发票管理判断是否虚开,会结合三流是否一致。如果不能保持三流一致,需要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充分证据。所以集团公司代下属公司付款不是不可以,但需要有理由并且留存证明,证实业务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