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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您今天卖一块地,需要缴纳增值税10万元,那这个10万元就是土地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啊。至于您买一块地,比如花了100万,卖方要交4万多的增值税,那这是他的增值税,和您没有啥关系啊,您的土地成本就是100万;当然,如果他给您开了专用发票,并且您依法可以抵扣,那您的土地成本就是95万多,进项税额4万多。
一、现在没有1%征收率,购销货物适用3%征收率。
二、税法并没有禁止对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规定的是“适用免税政策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也就是说,放弃免税自然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个人认为,既然“当初合同中约定销售方按约定每月给我们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如果合同没有就可能发生的税收政策改变而另有约定,则对方仍有义务(放弃免税)依照合同为您公司开具专用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二、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二、印花税法对于合同并未给出定义,则应执行其他法律规定;其他法律中,级次最高的相关法律,就是《民法典》。
而在《民法典》中,“第九章 买卖合同”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分别独立的。也就是说,购买水电气,不属于《买卖合同》。
而印花税法采取正列举征收,并未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纳入征税范围。
因此,以上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我们通俗地来讲吧,您设立这个子公司,省了100万的税,但是这个子公司对外经营,一年赚了3000万,这就是合理商业目的。要说这个子公司只是给整个集团省了100万的税,别的啥事不干,那不就是“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吗?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乃是法人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原本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采取哪种核算方式,皆需要汇总至总公司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即使分公司所在地是否需要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也是以总公司作为计税主体一并计算,分公司只是缴纳一部分分摊税额而已。
二、他税种通常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也皆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房产、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规定。
滞纳金属于处罚性质,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是否可以睡前扣除这个问题,因为和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具有相同性质,可以参考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相关解答,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经营性质,所以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在2013年2月4日答疑中就这个问题有过答复。
问题内容:……企业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而向出让人缴纳的违约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回复: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土地使用权转出合同是民事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土地使用权交易遵循《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交易双方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企业没有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日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部门给予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处罚。因此,企业未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向出让人支付的违约金准予税前扣除。
1.需要看是否属于委托贷款合同,如果属于,银行和企业都需要交.如果银行只是划账,不涉及委托贷款,则不需要交。2.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需要交印花税。3.列举征税范围内的为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产权转移书据和技术转让合同,所以非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或非技术转让合同,不在征税范围
需要,和银行的借款合同属于应税合同,税率万分之零点五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但借款人没有扣缴义务,由代理人扣缴或自行申报,具体请仔细听课程内容。
1.需要看是否属于委托贷款合同,如果属于,银行和企业都需要交 2.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需要交印花税 3.列举征税范围内的为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产权转移书据和技术转让合同,所以非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或非技术转让合同,不在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无法按照实际结算金额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