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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相关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这其实就是A公司把一件商品(B公司)卖给了自然人。
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占股比是一样的处理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增值税上由于支付方在境内,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所得税上如果有税收协定可以去看看税收协定等内容,关于国际空运一般是规定居民国有独占征税权,也即在中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请先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再操作,因为各地执行会有差异
一般来讲,稳岗补贴,即“失业保险费返还”。事实上,“稳岗补贴”的返还对象是“企业”。企业使用“稳岗补贴”资金用来给员工发放(支付)工资,并没有特殊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规定,主要来自于税法第四条、第五条,也有一些其他文件,但皆未规定用“稳岗补贴”发放工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发现多缴
借:应交税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税金及附加”)
二、调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三、结转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收到退税、补缴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有兼营行为,在合同中进行注明,发票开具时按不同税率进行区分就可以。
在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时可以灵活选择按月、分段、竣工后一次结算。尽量与实际收款减少之间的差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真的无法预料,也只能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毕竟税务机关只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果能够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附件3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文件规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否则需按折让后的实际金额申报退税。差额部分按免税申报。对于增值税 ,差额部分需要改为免税销售额申报。
在外汇方面 ,因少收货款,如果金额较大影响到外汇总量监测指标时,需要做差额报告。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第一条规定: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五条规定:出口商品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附件3中对于出口商品质量有这样的规定:
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与客户签订索赔协议、客户出具(首选境外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报告材料)质量检测报告等);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这是销售在建工程。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另外您公司还会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关于第一个问题:您买一辆小轿车,发票只会开“小轿车”,不会开大架、底盘、发动机、4S店水电费、销售人员工资之类。这儿也是一样,这就是一项“租赁服务”(转租也是“租赁”,好比工厂卖衣服,那是“销售货物”,商场卖衣服,也是“销售货物”)。
如果异地经营,至少应当设立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否则不太现实。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6042。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