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我用最简单的数据为您演示一下:
比如结转之前:
报表左边:现金1000元
报表右边:长期应付款 150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 -500元,未分配利润 0元(待会用到,因此先放个0,占个地方)
现在是平的。
结转之后呢
报表左边:现金1000元
报表右边:长期应付款 150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 0元 未分配利润 -500元(注意,财务费用期末要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还是平的啊。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应补缴进口环节各项税收。取得的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生产残次品过程中采购的消耗品,维修配件,维修工程等产生的国内增值税进项税金,可按规定抵扣。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第五条: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文件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货代企业以代理人身份签订运输服务代理合同,不承担承运人责任,同时收取代理费和运(杂)费,这种情况属于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4项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适用上述文件规定计算销售额。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车承运与货运代理的区别: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两者承担的责任不同,无车承运企业要承担运输责任,包括运输途中对毁损货物的赔偿等;而货运代理模式下,要承担运输责任的只是实际的承运人,货代企业只担任了撮合两者交易的中间人角色。“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收取运费。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无车承运人”在收取货主运费后,需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并向其支付运费,赚取两者的运费差价;货运代理人收取的是服务中介费。因此,是否赚取运费差价,是判断经营者是否承揽无车承运业务的重要依据。
对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种情况下建议不进行抵扣操作,因为您无法取得纸质发票也无法确认是否属于公司真实支出。同时建议您要加强企业关于票据的管理,和相关人员明确一下公司开票事宜,不属于公司的业务不能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属于公司的业务尽快到财务进行报账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40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第 3 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所需资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根据您的描述,入户门属于大楼资产的组成部分,应该和大楼一起验收作为一个资产整体入账,这个和是否是同一个合同无关的。
如果不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您所说的租用服务器的费用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或者作为一项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进行摊销。
对于开具红字发票时间没有限制,只要有红冲的原因 就可以进行红字发票的开具。可以与对方协商开具红票事宜。
您好,请在课程下面,右下方相关资料板块下载课件。
一、申报数据出现错误,即使未影响应纳税额,那也可能面临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错即改,理所当然。不可能出现所谓“无法更正”的情况。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据实修改一下较好。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按照新租赁准则第十八条规定,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一)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二)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三)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四)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五)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总之,这儿有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付给人家。而既然“支付一笔押金,等到租期结束后收回来”,通过往来科目(其他应收款)核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