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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条规定:“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规定:“五、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问题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发票按禁止行为实施管理。
(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印制和使用的发票,需要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不得跨越本辖区范围。按规定需要到外省印制发票的,在携带、邮寄、运输发票时,应持有本省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税务机关信函,以备检查。
(二)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具、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按上述规定发票是不允许跨区域携带和使用的。到看你的图片,是不是属于乌审旗的运输公司运输车辆有来往乌审旗和东胜区的运输业务呢?如果是这样我理解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跨区携带使用的范围,就是该公司对于其运输车辆提供运输行为开具本公司发票了啊。
印花税要交税的合同属于正列举 信托合同不在征税范围内,可以不用交。
需要按销售车辆纳税,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如果平价转让就不会产生所得,就没有所得税了,还有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目前增值税税率有13%,9%,6%还有零税率,没有7%这档增值税税率的
挂靠A公司意味着以A公司名义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过程中也是以A公司取得成本发票,如果B开票给A只能理解为B为A提供了应税项目,B应该确认收入并纳税。
可以不预缴,那就直接缴纳了。增值税按照9%计提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利润25%缴纳。可是,如果您说,成本没有完成,房子没有交付,那就只能预缴了。总之,或者预缴,或者直接缴纳;二者必居其一啊。
主要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还是那句话,您如果认为不是“预收款方式”,那确实成为不预缴的理由,但也同时成为直接按照9%申报的依据)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道理一样,咱们就不重复分析了。)
如果业务真实,依法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的原则,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程序上,可以找主管税务机关解决。
这个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适用全额抵扣规定。只有租金才可以。
主要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801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1-07-14),也差不多这个意思: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租金部分的进项税额可按上述规定执行,装修服务属于购进服务,相应的进项则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执行。
完全可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既然用了“或”字,则二者有其一即为真,也就是说,完全可以“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建议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一方面根据财会2016年22号的规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列报;另一方面企业在汇算时,还应当报送财务报表,为避免提交的财务报表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一致,建议报送审计报告中的数据。
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指的是税款所属期。
预收款结算方式,是在货物发出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如果确认收入时未开具发票,申报时按未开票金额进行申报,当客户后续需要发票开具发票时,在未开票金额中以相同金额负数进行填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