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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相关科目(这个信息您未提供,只能自行填入了)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21年度“管理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之类)
贷:银行存款
车辆统筹业务实际上也是保险业务的一种。相关费用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一旦缴纳费用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由统筹企业赔偿。可以参照保险业务的收入确认规则来确认收入。即满足以下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1)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与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关于属于工资还是福利费,也有一个文件可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每个月定额发放,就是工资;否则算是福利。
当然,无论哪个,最后都要按照员工岗位结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而不是全结转管理费用。
关于这个问题,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我谈谈个人观点吧:
比如,公司是销售海鲜的,明天就过期了,不仅不能吃,还要雇车花运输拉出去,这时候,若要1分钱卖掉,就很合理。
又比如,卖的是加工成品,几个月也过不了期,因为是老板亲戚,所以要1分钱卖掉。比如原本卖113元。当然了,既然是老板亲戚,对于那100元,老板当然可以不要;但是,另外13元,那是国家的,老板自然不能把国家税收送给亲戚啊。所以这个就属于税法上的“不合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1、旧的固定资产属于什么货物就开具什么发票,比如机器设备 或者汽车就按实际货物的编码开票就可以,就是和你购入时的编码保持一致。如果购入时已经抵扣过增值税 那么销售的税率就是13% ,如果采购时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也确实未抵扣的,销售时可以适用3%减按2%的简易计税办法。
2、出售低值易耗品,和出售固定资产一样,按实际是什么商品,就按该商品编码开具发票就可以。会计上由于尚未摊销的金额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所以现在出售时应该冲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出售价格大于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余额,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者出售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金额,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余额结转至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3、直接费用化的低值易耗品出售,可以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者冲减原计入的成本费用科目,发票开具和上述一样处理。
虽然增值税是公司资金流出,但只是您公司的代收代付行为,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你采购时向上游支付了进项税,销售时向对方收取了销项税,销项减进项以后的差额是支付的增值税,但这个资金流是由你的下游负担的,所以不属于你的成本费用。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你配备了相关管理人员,收取的费用可以理解为提供了企业管理服务,按现代服务6%开具发票;另一个理解为你将餐饮住宿的经营权转给了其他人,属于转让经营权,应该按无形资产-其他权益资产项目纳税,税率也是6%。
销售软件指的是销售软件的使用权,也就是开发的软件属于你公司,这时按货物13%纳税。
如果销售的是软件的所有权,这时应该按销售无形资产纳税,税率是 6%。
如果是提供了相关软件技术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按6%软件服务纳税。
销售的旧的叉车还是属于叉车,所以开具发票时和您购入的税目是一样的 就是按照货物中的工业车辆税目 1090113开具发票。
如果是拆解后出售 应该按照叉车的材质,比如铁、钢、铜等开具发票。
税率一般计税办法都是13%。
您好,已让产品顾问与您联系。
需要,值班费属于由于任职受雇关系给予的工资薪金性质,需要并入综合所得代扣个税。
不可以以其他人抬头的发票入账的,这样也无法税前扣除,如果确定诉讼费由你单位承担,应由律所向你开具发票,如果原来已经向其他单位开具应该红冲原来发票退还其他单位已经缴纳的款项后,再由你单位支付并向你单位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