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账务上可以结转营业外支出。
企业所得税可以确认损失,依法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企业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方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优惠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股权转让,不涉及丙公司节能节水项目的,丙公司可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减免税优惠。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 号)九、企业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方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优惠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2、产权转移书据要交印花税,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就此业务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4、香港居民曾经拥有内地公司25%以上的股份,当其将该项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并取得收益时,内地拥有征税权。乙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第十三条第五款,关于转让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该项股份又相当于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时,可以在该一方征税的规定,执行时暂按以下原则掌握:即如香港居民曾经拥有内地公司25%以上的股份,当其将该项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并取得收益时,内地拥有征税权。 反之,如果境内居民拥有香港公司25%以上的股权时,当其将该项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并取得收益时,香港拥有征税权。但根据第四款,如果转让香港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但香港公司的财产主要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组成,则可只在内地征税。 《安排》第二十一条 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一、在内地,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内地居民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安排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内地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内地税法和规章计算的内地税收数额。 境内居民企业所得税率25%
5、外方股东向中国境内机构或个人转让股权的,在进行外汇登记变更及购付汇时,应先由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到其注册地的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外汇变更登记时,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就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及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并至少已经由工商部门受理其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之后,境内收购方向外汇局申请办理购付汇手续,具体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下载需要的表格如《股权转让购付汇申请表》。股权转让后,如果企业无外资持有股份的,办理完购付汇手续后,应由被并购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您的开票项目可能是错的。
如果把打印机给人使用,只收钱、别是啥也不管,那是“租赁服务”;如果打印机自己操作,别人来,给人打印出来,那是“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做了进项转出之后,就是按价税合计金额计入福利费科目中了。
不需要的,只有非正常损失才需要做进项转出,到期销毁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首先没有未分配利润是无法对股东进行分红的,其次即使分红也是向公司章程中的股东进行分红,如果其是股东,但是被别人代持的,是不能直接向其进行分红的。
如果“保本保息”,存款性质,倒是可以作为“银行存款”;不过,一般情况下,理财产品不太符合银行存款性质,从产品上讲,这个也与银行存款是单独的。
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通常得有一个比较自由的市场,比如股票。银行理财一般也不会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个人觉得,可能作为“债权投资”(以前叫做“持有至到期投资”)比较合适。
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6118。谢谢~
可以开具“贷款服务”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同时,根据该文件规定,贷款服务不得抵扣;因此,这种情况通常开具普通发发票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法层面,A公司、B公司各为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相关费用也不能混淆。A公司员工,为A公司服务,相关费用应当列于A公司,而非B公司。
上述情形,有虚开发票的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不是以车辆是否上牌作为判断依据,而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所以当纳税义务发生时,就应当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