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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和附加税,实务中有如下两种处理方式,您可以参考:
方法一:预缴土地增值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等
贷:银行存款
方法二:预缴土地增值等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等
贷:银行存款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等
根据您的描述,我理解您接受顺风车服务,属于车主个人提供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28号公告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你制定的报销制度应该是根据这个条款作为依据的,如果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应该取得提供顺风车服务的个人开具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收款凭证。另外建议确认一下这些顺风车车主是否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是否以个人名义进行顺风车服务。
如果确实是个人名义提供服务,按次不超过500元,可以凭收据税前扣除,不应该存在所得税风险。但建议如果类似情况较多,和您主管税局先沟通一下更为妥当。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温馨提示:
1、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指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参考文件:
(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条。
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未查询到您说的相关政策。
宿舍用品属于福利性支出,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即可。
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原因的可能是利润表的工作底稿设置了本年累计数关联本期发生数;抵消分录中既有损益表项目本期数的抵消,也有本年累计数的抵消,且本年累计数抵消自动生成了未分配利润项目抵消,但并不能保证这个累计数抵消有跟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一致抵消,该方式容易导致勾稽关系不对。 建议本期发生利润表的工作底稿使用本期数关联本年累计数处理,损益项目用本年累计数抵消和对本年累计数自动生成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抵消。
一、关于账务处理,有两种做法,都差不多
(一)先正常计提,然后依照“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二)若已明知符合减免规定的情况下,直接不必计提。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自当转出。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麻烦补充一下,为什么出现了上述情形?预收客户一年款项,没有发货销售,客户同意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从上面表述来看,作为一项(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要么未形成资产而费用化,要么形成无形资产。而如您所述,“实际交付是物品的形式”,应当属于定制物品,而非研发(委托研发)。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成本核算要求
1、首先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2、然后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1.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2.正确划分成本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3.正确划分本期费用和以后期间费用的界限;
(附图1)
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成本费用的界限;
5.正确划分本期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成本的界限。
3、最后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产品成本的计算,关键是选择适当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目前企业常用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分类法、定额法、标准成本法等。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确定成本项目。
3.设置有关成本和费用明细账。
4.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并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
5.归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予以分配,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6.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附图2)
事实上,“法人”即法律意义上抽象的“人”,比如公司本身,才是“法人”。常有人将“法定代表人”称为“法人”,则是错误的。
法定代表人名下车辆,若愿入公司名下,法律并无限制。至于何种形式,或者投资,或者捐赠,或者销售,则可自行决定;当然,无论哪种形式,税法层面,皆为销售或者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