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未查询到您说的相关政策。
宿舍用品属于福利性支出,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即可。
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原因的可能是利润表的工作底稿设置了本年累计数关联本期发生数;抵消分录中既有损益表项目本期数的抵消,也有本年累计数的抵消,且本年累计数抵消自动生成了未分配利润项目抵消,但并不能保证这个累计数抵消有跟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一致抵消,该方式容易导致勾稽关系不对。 建议本期发生利润表的工作底稿使用本期数关联本年累计数处理,损益项目用本年累计数抵消和对本年累计数自动生成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抵消。
一、关于账务处理,有两种做法,都差不多
(一)先正常计提,然后依照“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二)若已明知符合减免规定的情况下,直接不必计提。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自当转出。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麻烦补充一下,为什么出现了上述情形?预收客户一年款项,没有发货销售,客户同意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从上面表述来看,作为一项(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要么未形成资产而费用化,要么形成无形资产。而如您所述,“实际交付是物品的形式”,应当属于定制物品,而非研发(委托研发)。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成本核算要求
1、首先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2、然后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1.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2.正确划分成本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3.正确划分本期费用和以后期间费用的界限;
(附图1)
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成本费用的界限;
5.正确划分本期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成本的界限。
3、最后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产品成本的计算,关键是选择适当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目前企业常用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分类法、定额法、标准成本法等。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确定成本项目。
3.设置有关成本和费用明细账。
4.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并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
5.归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予以分配,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6.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附图2)
事实上,“法人”即法律意义上抽象的“人”,比如公司本身,才是“法人”。常有人将“法定代表人”称为“法人”,则是错误的。
法定代表人名下车辆,若愿入公司名下,法律并无限制。至于何种形式,或者投资,或者捐赠,或者销售,则可自行决定;当然,无论哪种形式,税法层面,皆为销售或者视同销售。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六税二费”政策适用范围,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则与存货指标无关。
如果不是以上二者,而以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则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简单来讲,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则“四月份报税是否享受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优惠”,取决于“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是否同时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六税二费”政策适用范围,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则与存货指标无关。
如果不是以上二者,而以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则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简单来讲,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则“四月份报税是否享受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优惠”,取决于“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是否同时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这两个情况是一样的。
比如存货跌价准备,假设年初10万元,年末累计需要提到12万元,那就再提2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万
贷:存货跌价准备 2万
当年只有2万元影响了利润(另外10万元影响之前年度利润,之前年度理应纳税调增了),所以本年度只纳税调增2万元。
坏账准备也是一个道理。
如您所述,可举具体事例,我们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