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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填入"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如果没有消费税这个税种,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鉴定,税务机关从后台维护上就可以了。接下来,补充消费税的免税备案。如果符合免税条件,如果没有做免税备案,可补充备案,税务机关不能以纳税人没有按规定备案而剥夺纳税人享受免税的待遇,除非贵司业务不免消费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
四、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十)推进放管结合。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全面落实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既要简政放权,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管到位,更好发挥税务机关的职能作用。应当注重统筹协调,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之中,做到有机结合、无缝衔接,提高税收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
(十一)实施备案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区分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方式,不得以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道理并不难以理解。
比如说:您是卖衣服的,100元提来,101元卖似乎就可以。然而,您也明白,您雇了销售员,要给她发工资;您租了场地,要付租金;您还要缴税。比如这些需要30元,您得卖131元才行。您开具发票时,是开具131元呢,还是说开具101元的衣服,另开工资、租金、税金30元呢?
这儿也是一样。您其实是因为运费上涨而涨了货物价格。强调一点:您涨的是“货物价格”,运费上涨只是原因。
我理解这里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
增值税:应该冲红原13%税率的发票,重新开具6%税率的发票,这样根据红冲发票和新开具发票申报增值税后,会形成多交增值税,作为留抵,可以以后的销项进项抵扣。
所得税:由于增值税税率错误,调整之后会造成收入少计,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也就是直接调整22年的收入即可。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这样账务处理后,如果金额不大,所得税也就直接计入在22年,但如果金额较大,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19-21年的所得额,调减22年所得额,然后进行19-21年的所得税更正申报。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根据上述会计调整后重新出具财务报表,然后再更正19-21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二、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应当填写《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三、加计扣除(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如果对方实际是属于劳务分包,可以开具建筑服务*劳务费的发票,附件应该有劳务分包的合同或协议、分包款结算的相关依据及结算确认单据等、还有打款记录。
没有问题,这属于正常现象。
此属于销售折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应当按照规定流程由销售方(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购买方(您公司)依法冲减购买成本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打个比方,比如原本需要缴纳1000元土地使用税,则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1000
如果减半征收,则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500
有一个逻辑,大致意思是说“捡不到钱就是丢了钱”,其实不太合理。这儿也是一样,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税收优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说,既然没有发生另外500元的支出,而税法规定“实际发生的支出”才能税前扣除,因此无法税前扣除。这样更加准确,也更加合理一些。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您好,该提取码会员/非会员都可正常下载,您可再次尝试。
应当计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需要说明一下的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其中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价款现金及增值税款、固定资产购建支付的现金。但不包括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