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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销售方来讲,把握两点是最重要的:
一、确定能不能收回款项。当然,税务职责范围不在此处。
二、业务真实、票实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问题,您问我就对了。哈哈。
其实非常简单,我为您写一下税法层面的分录(这不是会计记账分录,是用来报税的“分录”),您就明白了。
借:营业外支出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显然,税法层面,对于损益的影响是三个数:营业外支出 113,主营业务收入 100,主营业务成本 80
合在一起,还是借方93,和会计损益一样的。
纳税申报时,在会计处理(就是您写的分录)基础上,收入调增100,成本调增-80,营业外支出调增-20(93-113),合计调增0,其实没有影响。
一、所谓“让别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代开”绝对不行。那是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发票、计税,应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若纳税义务发生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自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开票。
程序上,若无法开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暂时开通功能。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您所描述硅基材料建造的办公楼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房屋建筑物税法最低折旧年限20年,会计上您可以根据这种材料的使用寿命等因素估计合理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如果后期拆除,材料有重复使用,可以作为处置收入,计算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类似问题没有明确财税政策,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建议和税务机关再确认为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所以你说的给员工的这些支出可以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需要有打款记录,对方家属收据等资料作为税前扣除资料。
抚恤金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丧葬费我认为可以和抚恤金一样性质理解,不缴纳个税。
员工死亡为什么要支付安家费,探亲路费呢?而且安家费和探亲路费也没有免个税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上述交易中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需要根据贵公司在购进和销售交易中所承担的角色来判断是否能够控制商品。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这种情况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单就业务本身,似乎没有特别的减免规定。
一、增值税方面,销售食用植物油,适用9%增值税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7.农产品初加工
麻烦您补充一下,收取的汇票怎么处理了呢?或者说,您直接列上数字,把这个业务整个过程具体描述一下吧。
汇票是否已经收取?在什么时点发货?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甲公司房租出借乙公司房屋”,这句话我没有明白什么意思?
如果是因为工作需要产生的检测费用,可以凭个人抬头票据税前扣除。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取得公司抬头票据,但确实是与企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