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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是否已经收取?在什么时点发货?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甲公司房租出借乙公司房屋”,这句话我没有明白什么意思?
如果是因为工作需要产生的检测费用,可以凭个人抬头票据税前扣除。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取得公司抬头票据,但确实是与企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销售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开具普票的,只需要给购买方提供发票联就可以了,后期如果对方发票丢失,可能会和您要记账联的复印件,建议您还是配合,毕竟做生意要互相帮助,但没有什么其他原因,需要和你要非发票联次了。这个从税务角度,你们也没义务提供的。你可以问问对方什么原因需要索取其他联次。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比如:某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该纳税人2022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进项构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
政策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第十二条。
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你企业可以自定作废的流程。
要点是
1、必须有重要凭证、空白文件管理制度,说明什么情况可以作废
2、要有相关岗位提出申请,有权部门和负责人签字
3、要登记准备作废文件或凭证的详细号码等要素
4、作废时怎么作废,是标记还是剪角等
可以税前扣除。以集团公司对外签订保险合同、对内费用分摊制度和费用支出凭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认证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管是否需要补缴税款,都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这个问题没有直接、明确文件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如您所述,发票“购买方是个人姓名”,若要在企业税前扣除,则需要证明其“关联性”。这方面,各地具体执行口径也不尽一致。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严格来讲,还是需要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地址作为发票一栏,理应如实填写。具体把握口径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这方面的直接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事实上,对于资产损耗、减值等,企业会计准则采取计提折旧、减值准备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