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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个人理解,即使“无偿划转”,税务处理方面也应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具体情况建议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主要看办事处是否独立核算,如果独立核算,要单独设账套并由境外记账,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由中方记账即可。记账按支付启动资金的实质记即可。
抱歉,我看不清你开票的具体项目,是什么原因给个人的款项呢?对方提供了什么货物或者服务吗?
其实,一些主要税种,比如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既然长期停业,自然不会有销项税额,也就不可能产生应纳税额。至于一些小税种,比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有一些这方面的政策规定,不过由各地自行出文件;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破产企业需要进行清算,如果有清算所得,需要缴纳清算所得的所得税。还有破产清算过程中如果有资产处置,也会涉及处置收入的增值税及附加问题,如果处置不动产也有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问题。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可以作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所以首先您先确定您的支出是否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然后只针对自付的部分,还要先减掉15000,剩余的部分才可以作为大病医疗专项扣除项目填写。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所以建议您先到医保部门进行查询确认一下。
不可以的,这个不是农产品,是一个货物,之所以免税,有可能是适用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我这里有一个之前收藏的,但不知道是否适合你企业使用,需要的话,给我留一个邮箱地址发给您。
嗯,可以的,或者直接
借:财务费用 -6元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6元
您好,已为您电话解答。
2016年2月,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在《若干意见》中,提到了两点与供应链金融有关的内容。
第一,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第二,探索推进产融对接融合。探索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未来,在国家支持政策的放开和"互联网+"浪潮的推动下,包括商业银行、核心企业、物流企业、供应链协作企业、电商平台和P2P平台等在内的各方参与主体将利用自身的优势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展开充分的合作和竞争。未来,中国的供应链金融领域必将产生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和创新服务类型,从而成为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抓手,未来中国的供应链金融有望迎来发展黄金时期,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目前,供应链金融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但为保证其发展的完善性与可持续性,必须发现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或完善。
○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业务基本模式○
(一)保兑仓融资模式(采购阶段的供应链金融)
所谓保兑仓融资模式,是指在供应链中作为供应商的核心企业(即卖方企业)承诺回购的前提下,融资企业(即买方企业)以卖方企业在商业银行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并由商业银行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融资业务。
(二)融通仓融资模式(运营阶段的供应链金融)
所谓融通仓融资模式,是指融资企业以其采购的原材料或产成品作为质押物存入第三方物流开设的融通仓并据此获得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模式。
(三)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销售阶段的供应链金融)
所谓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上游中小企业以赊销项下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办理融资的融资模式。
○风险及措施○
保兑仓融资模式:
◇风险
在预付账款类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由于弱化了对融资企业主体资质的考察、加强了对上游厂商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依赖性,且操作环节相对复杂,其潜在风险也不能忽视。该模式的潜在风险点在于:
(1)核心企业资信风险。
(2)商品监管风险。
(3)质押商品价格变动风险。
◇措施
(1)确保核心企业的信用程度。
(2)确保货物信息的流通。
(3)针对质押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资金提供方可以根据生产阶段变化、授信风险变动调整利率与贷款成数。
融通仓融资模式:
◇风险
资金提供方以企业拥有的存货作为质押向企业提供融资,这种融资模式的风险成因主要是围绕在存货,也就是说存货的质量、数量和价格是决定存货融资模式风险的主要因素。该模式的潜在风险点还在于:
(1)仓单风险。
(2)物流企业的资信风险。
(3)质押物价值风险。
◇措施
(1)确保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资金提供方应当慎重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尽量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物流企业。
(3)正确选择质押物并建立商品价格波动预测系统。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风险
相对于传统贷款而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特征有些不同。实质上由于应收账款是将企业产品转化为现金的时间跨度拉长、资金周转放慢及经营成本加大,随着时间跨度的拉长,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也在加大。该模式的潜在风险点在于:
(1)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2)核心企业的支付能力。
(3)转移账款风险。
◇措施
(1)对于融资客户提供的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资料,应要求核心企业向资金提供方行出具应收账款单据证明,同时结合买卖双方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货物运输单据、买方收货凭据等资料审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2)分析核心企业的支付能力。
(3)针对转移账款的风险,在实践中,可以要求融资企业出具《应收账款质押账户收款承诺书》。同时应确保核心企业将应付账款金额支付到融资企业在商业银行指定的账号。
以上提到的潜在风险点主要是是供应链融资中的信用风险,资金提供方如何针对风险来源有效地控制风险,是持续开展供应链融资的保证。除了采取以上针对性措施之外,资金提供方还应当运用系统的风险管理方法,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做好风险规避和风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