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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发生了销售情形,不管是否有产权,都应该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不动产销售的增值税。税率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有5%和9%两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税率9%)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税率9%)
可以抵扣,2016年全面营改增不动产进项就可以抵扣了,所以自建厂房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前提是这个不动产不是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等不可抵扣的情形。
只要是有真实交易业务取得的进项就是合规的,所以您需要判断一下,是否满足你说的成立集采公司是属于洼地政策给与优惠的类型企业,而且确定是否能保证业务真实和合理,如果确实都满足,就没问题。但如果只是利用外地政策规避税收,而没有实质业务,就有虚开的风险了。
1、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
2、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这里是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非净资产账面价值。
3、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常规处理,并非报表瑕疵,不会因此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的概念,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在年度汇算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应该对公收款,属于销售方给你公司的折扣折让,应该开具红字发票给你方,你方需冲销原采购成本和进项税!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如果事务所取得税务局委托代征资格可以代征,否则不可以!
可以开具16%税率的红字发票。因为你这个是冲红原纳税事项,应按照当时的税率冲销。
关于外籍个人,并非税法概念(就如税法也未规定“个人”或者“人”的概念一样),可以执行其他相关法律定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无偿出借给全资子公司一笔资金”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经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6]376号)仍然有效。按其规定,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后,经自治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机构批准,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在补贴标准内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您好,烦请补充下具体问题,或联系您的产品顾问。谢谢
属于。保函保证金定期存款本质上仍然属于银行存款,并且比照储蓄存款利率计算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