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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销售收入相关的利息收入作为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处理,与销售收入一并计算增值税。
审计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调整报表数,对于以前年度应当调整而未调整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分录调整到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乃是法人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原本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采取哪种核算方式,皆需要汇总至总公司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自然一并适用总公司相关税收政策(但总公司要包含分公司数据一起来看)。即使分公司所在地是否需要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也是以总公司作为计税主体一并计算,分公司只是缴纳一部分分摊税额而已。
如上所述,分支机构数据汇总到该总公司。总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则一并适用此政策;若不属于,则一并不适用。
可以的,按含税价1万元换算后报增值税,具体金额是多少,怎么报得看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若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减按2%申报缴纳增值税;若是一般纳税人,还得看前期是否抵扣过进项,若抵扣过进项税额,按照13%申报缴纳增值税,若是没有抵扣过,按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减按2%申报缴纳增值税。
用人单位需要为非全日用工缴纳工伤保险,别的保险用人单位可以不交,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三十三条。
您应当按照各月累计购买金额合计,作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同时,按照各月累计赎回金额合计,作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至于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则属于"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借:销售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万
贷:银行存款 5万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万
对方应当按照10万元开具发票,您公司按照5万元开具发票。
我换个例子吧:4S店卖一辆小车给您。他说合同约定款项包括车款、销售人员工资、老板利润,他甚至还可以说包括车架大架、发动机、玻璃、轮胎之类。然而,您只是买了一辆车。上面那些,那是4S店的成本;您给他的钱,只是车的价款。
这儿也是一样,您给他的所有的钱,只是租金;至于所谓“运输安装,维护及人工等全部费用”,那是他为了提供租赁服务、取得租赁收入,而发生的必要费用支出。
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13%,自当以此开票。
是的,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稿酬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按销售无形资产-著作权缴纳增值税。而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款的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所以个人可以去代开免税发票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
你所说的定向奖励补助是给公司的还是给个人的呢?如果是给个人的,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财务通过往来账户,做代收代付就可以,但应该代扣个税。如果是给公司的,那么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如果用于奖励员工,发生的支出也可以税前扣除,也要代扣个税。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支出的时候计入成本费用就可以了。
1.*现代服务*居间服务 30499 居间服务涉及的范围较广,经营范围如:贸易、运输、证券、保险、房地产等居间服务或经纪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中介服务 304080299 中介服务涉及的范围较广,经营范围如:房地产中介及代理;厂房租赁与销售代理;写字楼租赁与销售代理;商铺租赁与销售代理;地皮租赁与转让代理;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二手房租赁与销售代理;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与信息交流等。
3.两者区别并不大,在新的民法典中,已经把居间合同变更为中介合同,严格来说中介服务活动包括咨询服务和经纪(居间)服务。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