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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
一、对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来讲,乃是针对“转让”房地产行为。而上述行为,乃是政府收回土地,即“逆出让”,不属于征税行为。
二、对于契税来讲,纳税人乃是受让人;显然,企业乃是被收回土地,并非取得土地,因此不需要缴纳契税。
三、印花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然而,政府收回土地(企业给政府),既非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给企业),又非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给企业),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此种情况不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如正常报关出口,可按规定申报免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是为了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可见其适用对象是事业单位的转制,而非事业单位的某个部门剥离,因此上述交易不适用这两个规定。
一、树苗和花的种子,属于农产品。
可以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二、收购发票是指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您好,老师已电话解答。
您好,老师已电话解答。
这只是大数据扫描发现的疑点,需要核实,不一定有问题。指标反映折旧或摊销额增长比例超过资产原值增长比,应自查是否存在违规加速折旧或加计摊销的情形。
上市公司、子公司,皆为独立法人,理应自行处理相关资产、账务。至于“要约”期间,主要还看相关协议。如果并未禁止,自可处置资产;当然,处置结果可能影响收购价格。总之,基于市场原则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项收益,构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填写的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是包含增值税款的。
根据你的描述,实际是以股权做了担保,但从外在形式表现看就是发生了两次股权转让行为,有股权转让行为的需要按财产转移书据计算印花税。
如果你是计入职工福利费用,那么按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可以按工资薪酬税前全额扣除。